环境法教学 法学论文 翻译 如何修炼好法学翻译基本功最近一两年,审阅过的法律翻译文件不计其数。中过的招、跌过的坑、憋出的伤,反反复复,来来往往,共同成就了我的血泪进化史。(嗯对,插播一句,非工作时间不要跟我提审阅翻译文件,翻译公司不要找我审阅翻译文件,我谢绝审阅除本 team 小朋友之外的任何人的翻译文件)。 其实说起这些伤,本质大同小异,今天归纳着说一说。 首先要强调,就法律翻译而言,就实践中的法律翻译而言,最终结果的呈现,绝非肤浅的翻译这一个要素,而是译者多项个人素质的集中展示。这里的素质,有些和大众对翻译的认知无异,比如语言功底、文字转换技巧,也有些是普遍适用的,和传统观念里的翻译看似关系不大,比如思维能力。下面分开说。 再说明一点,以下所有对例句的修改都尽量从校对角度作出,即只改问题、不润色,并且以最小改动为原则,本系列文章不探究最完美表述之道。 1思维能力 把思维能力放在第一条,因为它太重要,是成为翻译高手的大前提,却被忽视到不曾出现在任何一本翻译教材中。 思维能力也是一个人资质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实践中所见的相当比例的翻译错误,并非源自语言功底,而是由糟糕的逻辑思维和肤浅的理解导致,以下就从这两方面说。 1.1逻辑 逻辑思维方面,先举两个例子: 例一近几年来,随着东部地区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处理开发项目与农业、林业用地之间的矛盾成为开发工作的难点。 原翻译: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eastern regions areshort of land resources, it turns out to be difficult to coordinate theconflict between development projects and the land used for agricultureand forestry. 修改后: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eastern regions areshort of land resources, it turns out to be difficult to coordinate theconflict between the lands used for development projects and for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例二即使双方已约定样品或其它验收标准,因技术条件限制造成的成品与样品或验收标准在色彩、尺寸上的差异为可接受差异。 原翻译:Notwithstanding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samples or acceptancestandards, discrepancies between finished products and the sample or thecolor and size specified in the acceptance standard arising out oftechnology limitations shall be deemed acceptable. 修改后:Notwithstanding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samples or acceptancestandards, discrepancies between finished products and the sample or theacceptance standard in color and size arising out of technologylimitations shall be deemed acceptable. 以上两个例子都是中英翻译。由于中文意合语言的本质特点,极少明示逻辑关系,因此对逻辑思维能力的要求显然更高。而由于英文是形合语言,逻辑关系往往需要介词明示,所以一旦对中文的理解出现逻辑错误,在英文里几乎是无法掩饰的。 例一中,矛盾存在于1 )开发项目用地,和 2)农林用地之间。原文中心词“用地”后置,且为避免重复,两个修饰成分“开发项目”“农业、林业”共享同一个中心词。原翻译理所当然地根据并列连词断句,导致译文所述矛盾出现在 1)开发项目,和 2)农林用地之间。稍微思考一下就可以看到,这两者显然不在同一个逻辑范畴内,不可能存在矛盾。 例二与例一如出一辙。原文所述差异为:1)成品与样品在色彩、尺寸方面的差异;以及 2)成品与验收标准在色彩、尺寸方面的差异。而译文仍然犯了根据并列连词就近断句的错误,忽略了“在色彩、尺寸方面”这个共享成分,导致译文的两种情况为:1)成品与样品之间的差异;和 2)成品与验收标准中色彩、尺寸的差异。首先,原译文两种情况逻辑上显然不是平行并列关系。其次,将成品与样品之间的任何差异都作为可接受差异,有悖常理。 逻辑错误并非中英翻译专属,试看以下英中翻译的例子。 例三“Software” means Licensor’s proprietary computer software andsoftware security devices provided by Licensor under this License. 原翻译:“软件”指许可人专有的计算机软件和许可人根据本许可提供的软件安全设备。 修改后:“软件”指许可人根据本许可提供的许可人专有的计算机软件和软件安全设备。 英文对软件的定义,外延包含两类:1)许可人根据本许可提供的专有计算机软件;以及 2)许可人根据本许可提供的软件安全设备,两者共用修饰成分“许可人根据本许可提供”。而原译文规定的两类是:1)许可人专有计算机软件;以及 2)许可人根据本许可提供的软件安全设备。首先,两者在逻辑上不是平行并列关系。其次,即便从常理推断,在一个许可协议的定义词中出现将许可人专有的计算机软件整体纳入被许可软件的范畴,也是天方夜谭。 例四Service Provider shall provide the Services and each party shallperform its respective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at its own costand expense. 原翻译:服务提供商应提供服务且各方应自行承担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修改后: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及各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本句是对服务协议双方费用分担的约定。约定了两种情况:1)服务提供商自行承担提供服务的费用;2)各方自行承担各自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费用。原翻译断句错误,导致两句约定分别是:1)服务提供商应提供服务;2)各方应自行承担履行义务的费用,且不说两者毫无并列或递进关系,其中第1)项即便用常理判断,也是不合常理的废话——既然是服务协议,服务提供商当然应提供服务,协议中更应该出现的是就提供服务作出的具体约定,而不是此类泛泛之谈。 综上,虽然以上例句出自不同译者,但具有极强的共性:1、完全依赖连词断句,2、没有看到共享成分对整句话中较远句子成分的影响。概括起来就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其实,句号才是对语义更靠谱的了断,翻译时如果不能至少站在整句话的高度思考和判断,是很危险的。另外,从对以上例句的分析可见,语言问题的解决从来不是只有一种方案,即便无法从逻辑角度下手,通过常理判断也可以完美解决绝大多数语言纠结。译者需要做的是,深入语言,超越语言。 经常觉得,具备完备逻辑思维的人,或者数学成绩好的人,十有八九也可以做好法律翻译。是的,我相信法律和数学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据说罗素说过一句话,大意是,数学是符号加逻辑。如果说数学是数字符号,法律翻译甚至广义上的法律工作者每天把玩的就是概念与文字符号。不论哪种符号,本质都是逻辑。 1.2理解 再看理解能力,仍然先举例子。 例五Licensee shall at all times implement current industry standardphysical, administrative, and technical measures to (a) restrict accessand use of the Content to Authorized Users as permitted under this LicenseAgreement... 原翻译:被许可人应始终采用现行行业标准的物理、管理和技术措施以 (a) 在本许可协议允许的范围内限制授权用户访问和使用内容… 修改后:被许可人应始终采用现行行业标准的物理、管理和技术措施以 (a) 将对内容的访问和使用限定于本许可协议允许的授权用户… 原文是许可协议的常见条款。被许可人获得许可人授权之后,向授权用户授予使用权限并有义务将使用权限限定在授权用户范围内,但不会是限制授权用户访问和使用。用更通俗的语言说,被许可人和授权用户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但凡理解能深入到这一层,原翻译的划线部分一眼扫过就会 stick out like a sore thumb(特别扎眼)。多数时候审阅稿件,发现错误不是通过对比原文一个单词一个单词抠出来的,那种做法实在既过于笨拙又缺乏实效。如果你做得更聪明一些,错误会在你的逻辑和理解框架中因为格格不入而自己跳跃出来。 例六If 5% or more of the Journal cease to be published by Licensorduring the Term, upon Licensee’s written request, Licensor will, atLicensor’s sole option, offer to Licensee (1) access to additional Content , or(2) a credit toward any future acquisition of a Product. 原翻译:如果在期限内,经被许可人书面请求,许可人停止出版的期刊达5% 或以上,许可人应自行选择向被许可人提供 (1) 额外内容的访问权限,或者 (2) 将来购买产品的抵免额。 修改后:如果在期限内,许可人停止出版的期刊达5% 或以上,经被许可人书面请求,许可人应自行选择向被许可人提供 (1) 额外内容的访问权限,或者 (2) 将来购买产品的抵免额。 本条款是出版商许可协议的常见条款,规定了停刊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用脚趾头想一想,出版商作为许可方,是否停刊,实在跟作为外人的被许可方没有半毛钱关系,Game Over。再退一万步多说一句,假设你居然果真没看出来被许可方对许可方停刊一事指手画脚有什么问题,再想想合同向来都是权利义务对等,如果要求对方停刊,对方不找你算账,已是万幸了,还要求对方提供额外权限和抵免额,你当你是谁呢?这话,看哪儿哪儿不对。 综上,例五和例六也有鲜明的共性,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始终漂浮在很浅的层次。可以断定的是,TA 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就已然完成了翻译。 1.3小结 出现上面这样的错误,就像练就了一身行走天涯的本事,却在出发前跌进自家水沟里一样。纵然你的文笔再优美流畅,但是很抱歉,游戏开始前你就出局了。 看到这样的翻译时,我经常想起《教父》那句经典台词:花半秒钟就看透事物本质的人,和花一辈子都看不清事物本质的人,注定是截然不同的命运。清爽的逻辑、健全的思维,是从事任何工作的必备技能,翻译当然不会例外。这也是为什么,我从来不认为翻译是一项被动的工作,也不认为工作年限和翻译能力有必然正相关的联系。 深入翻译,超越翻译。纵然层峦叠嶂,胸中自有丘壑,是高手进阶的必经之路。如果看到具备这样资质的翻译,请深深地喜爱TA。 2告别翻译腔 打掉输入部分“逻辑与理解”的小怪兽之后,我们迎来下一项挑战:输出。输出部分从翻译腔开始,因为它太讨厌了。 What ——什么是翻译腔? 用最通俗的话讲,翻译腔就是不说人话。更具体一些,这里说的翻译腔,指英文翻译成中文时,由于受英文影响而产生的不规范、难理解的表述。 Why —— 为什么告别翻译腔? 我认为 Matthew Arnold 这句话完全可以对此作出解释: The translation ought to be such that the reader should, ifpossible, forget that it is a translation at all, and be lulled into theillusion that he is reading an original work; something original. – MatthewArnold, On Translating Homer. 也就是说,最好的翻译就是让读者觉得自己不是在读翻译。如果你看不懂上面那段英文,同时又无法理解我的解释,联想这句话:最好的丝袜,就是让别人看上去好像没有穿丝袜。条条大路通真理,嗯。 所以,归化异化之类的理论研究还是留给老师吧。实践中的翻译,看得懂、读得顺才是王道,法律文件尤其如此。 How —— 如何告别翻译腔? 在避免翻译腔方面,翻译教材林林总总介绍了不少技巧,比如增词减词、词性转换、句型变化等等。但是,多数技巧都是“剑招”,是从零碎的、肤浅的现象出发的。我更喜欢的路径是直接从“剑意”看问题,系统的、深刻的本质才是学习的精髓和捷径。 2.1词语 词语方面。首先,两种语言各个词类的作用不对等。由于英文需要明示逻辑关系,表示逻辑和指代的词类非常强大,比如介词、代词和连词。比较之下,这些词类在中文里的功能要逊色很多,甚至某些情况下还不及标点符号作用强大。其次,即便是同词类表示同语义,中文词语和英文词语也绝对没有一一对等的关系。 这方面的差异导致的典型症状:其一,用力过猛,对介词、代词、连词、冠词、数量词等较少在中文出现的词事无巨细、生搬硬套;其二,不管不顾语境,某一个中文词语与某一个英文词语通篇携手同行、不离不弃。 例一Whether or not the Customer chooses to defend any claim, all theparties hereto shall cooperate in the defense thereof and shallfurnish such records, information and testimony, andattend such conferences as are reasonably required. 原翻译:不论客户是否选择就任何索赔进行抗辩,本协议所有各方应在抗辩中进行配合,提供该等记录、信息和证人证言以及在合理要求的情况下参加该等会议。 修改后:不论客户是否选择就任何索赔进行抗辩,本协议所有各方应在抗辩中进行配合,提供合理要求的记录、信息和证人证言,以及出席合理要求的会议。 绝大多数法律翻译看到such都过于激动,第一反应是它兄弟“该等”是不是要出场了!本句的such ... as …句型是高中英语内容,却在实践中难倒了无数名校硕士、JD和LLM。首先,原翻译断句错误,as引导的从句 are reasonably required 修饰前面两个such,而非仅后面一个。所以真正应该重复的是“合理必要的”,而不是傻傻的“该等”。其次,such在某些情况下的确可以翻译成“该等”,但不代表任何情况下见到“such”都要“该等”。本句的such和as应整体理解,不论such还是as都无实际语义,生搬硬套,实属多余。 再看看连词的表现。连词在英文里八面玲珑,含义灵活多变。比较而言,中文里的连词屈指可数。因此,在法律文本中,绝大多数翻译都会把“and”与“和”对应,“or”与“或”对应。真的只能这样吗?看下一个例子。 例二…if an order is made or(1) an effective resolution ispassed for the winding up of a Party, or(2) a Party becomes bankrupt,insolvent, is unable to pay its debt as they fall due, stops,suspends or(3) threatens to stop or(4) suspend payment ofall or(5) material part of all of itsdebts, or(6) proposes or(7) makes a generalassignment or(8) an arrangement or(9) compositionwith or(10) for the benefit of its creditors… 原翻译:……若对一方下达破产命令或(1)就一方的破产通过有效决议,或(2)一方破产、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3)停止或(4)暂停或(5)威胁停止或(6)暂停偿还其全部或(7)大部分债务、或(8)为其债权人之利益提出或(9)作出整体转让或(10)安排或(11)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修改后:……若存在就一方破产下达的命令或(1)通过的有效决议,或(2)一方破产、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停止、暂停或(3)可能停止、暂停清偿全部或(4)大部分债务,与债权人或(5)为债权人利益提出或(6)进行整体转让、安排或(7)和解…… 原翻译问题一,连词“或”在一句话里出现了11次之多,除了照搬英文所有10个“or”之外,还意犹未尽地在中文里自行添加了1个;原翻译问题二,以相同的标点符号(顿号)表示不同层次的内容,导致形式逻辑混乱。修改之后,形式上“或”减少为7个,内容上逻辑层次更清楚。首先,第一层和第二层句段的分割全部使用逗号实现。其次,顿号退居三线,只用来表示句段内部的并列关系,必要时以“或”连接,与顿号共同表示选择并列。现在看懂了吗? 再来看看过度翻译是怎样毁掉一封信函的。 例三We do appreciate that you have dispatched a team of seniorexecutives to review the project but we honestly don’t know whatthey could possibly find out on this trip that theydon’t already know after working together for so many years. 原翻译:贵方曾派高管团队视察项目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但坦率而言,我们在共同工作多年之后已并不期待他们通过此行就能够取得任何新的收获。 修改后:贵方曾派多位高管人员视察项目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但坦率而言,在多年合作之后,我们并不期待他们此行取得任何新的收获。 对“团队”“工作”两个词的修改是语义判断问题,此处略去不表。这个例句集中了最容易过度翻译的三类英文:情态动词、介词、时态——它们通常在中文里借助语境而非词语表现自己。原翻译固然不能算错,但时态“已”、介词“通过”、情态动词“就能够”的出现,以及将状语“共同工作多年之后”塞进主语“我们”和谓语“期待”之间形成的长句,不仅不符合中文表述习惯,而且极大地弱化了语言力度。争议解决案件中的信函,语气微妙,时而剑拔弩张,时而峰回路转。语言必须服务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论局面如何,至少要表现出谈判的自信和底气,而最有底气的表述是简洁明了的短句。大家可以脑补“打,打,打,打,打劫”的画面。迟迟看不到主要信息,连被打劫的人都会不耐烦的。 综上,逐词对照式翻译不是严谨,而是死板。是病,得治。翻译时必须对两种语言中不同词类的特点保持洞察,有所为、有所不为,避虚就实。 2.2句子 句式结构方面,为了清晰表达逻辑关系,英文除大量使用介词、代词、连词外,还存在大量从句,甚至从句叠加,导致句型复杂、冗长。相反,更多依赖悟性的中文只有一个特点——短、短、短。 这一差异导致的典型症状是中文不断句。英语可以一口气读到底,但中文不可以不喘气。例三就是一个被不断句毁掉的例子,另外再举两个。 例四To the fullest extent permitted under applicable law, underno circumstances will the aggregate liability of Provider or its affiliates andtheir employees and directors in connection with any claim arising out of orrelating to the Services, the Supplied Content, Web Content, Customer ProvidedContent or the Access Link, exceed the lesser of Customer’s actual direct damagesor the amount Customer paid to Provider under this Agreement in the twelve(12)month period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date the claim arose. 原翻译: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提供商或其关联方及其员工和董事就因服务、提供内容、网页内容、客户提供内容或访问链接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有关的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客户的实际直接损害赔偿与根据本协议客户在该等索赔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向提供商支付的费用中较低的数额。 修改1: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提供商或其关联方及其员工和董事就因服务、提供内容、网页内容、客户提供内容或访问链接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有关的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客户的实际直接损害赔偿与根据本协议客户在该等索赔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向提供商支付的费用中较低的数额。 修改2: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若有因服务、提供内容、网页内容、客户提供内容或访问链接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提供商、提供商关联方及其各自员工和董事所承担的责任总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客户的实际直接损害赔偿与客户根据本协议在索赔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向提供商支付的费用中较低的数额。 本句是对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原翻译“严谨”地照搬英文句式结构,导致产生了一个长达120字的超长中文句子,能一口气读到底的都是勇士,我反正是看不懂的。第一种修改,也是最简单的改动方式,只需要在主语中心词“责任”后面加一个逗号,读者就能喘口气,趁机想想你要说什么了。没错,中文逗号可以在主语之后断句呢。第二种修改,如果你能顾及中文读者的思维习惯,把句子切分成更简短的分句,比如把修饰成分转换成状语,让逻辑结构更加清晰,读者会更爱你的。 费解的翻译不仅出现在结构复杂的超长句翻译中,简短的句子也不例外。 例五If it might seem to others that decisions you are making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are more for your benefit than the company, thereis a conflict even if you think youare being objective. 原翻译:如果可能在别人看来你代表公司所做的决定好像较公司而言对你自己更为有利,即使你是客观行事也是存在冲突的。 修改后:如果在别人看来,你代表公司所做的决定可能相较公司而言对你自己更为有利,即使你认为自己客观行事,也视为存在冲突。 首先,原翻译断句死板照搬英文,敌不断,我绝对不断。其次,原翻译该翻的没翻,不该翻的过度翻译。该翻的,如 if you think,法律环境下主观判断(认为自己是)和客观判断(是)是不同的;不该翻的,如过于充沛的情态动词,一个“可能”还不过瘾,同一句话里又搬出“好像”来回应 might seem to 的单词数量。译者还没纠结完,读者已经要发疯。 综上,理解时要以完整句子为单位,但输出时,具体到一句话内部的分句、从句,应以中文和英文各自的表述习惯为标准进行切分。同时,上文很多例子都证明,中文标点符号的作用被大多数人低估了。 2.3逻辑 在逻辑层面,归纳和演绎的区别最突出的表现是中文倾向于重心在后,而英文倾向于重心在前。具体而言,多数情况下,中文由因及果,主句后置、中心词后置、从句前置、定语前置;英文由果及因,主句前置、中心词前置、从句后置、定语后置。 如果没有领悟到这一层差异,即便意思表达准确无误,也很难创作出原汁原味的翻译作品。上文例四的赔偿条款即是典型的例子,几乎所有的英文赔偿条款都是以结果(XX shall indemnify XX for)开始,而几乎所有中文赔偿条款都是以原因开始(若……索赔)。再举一例。 例六A Prohibited Payment does not include a paymentof reasonable and bona fide expenditures, which are directlyrelated to the promotion, demonstration or explanation of products or servicesor the execution or performance of a contract, provided that such paymentsare permissible under Applicable Laws. 原翻译:禁止支付不包括合理且善意的支出,该等支出直接与产品或服务的推广、展示或说明,或协议的签署或履行相关,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类似翻译:禁止支付不包括合理且善意的支出,即直接与产品或服务的推广、展示或说明,或协议的签署或履行相关,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支出。 修改后:禁止支付不包括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与产品或服务推广、展示、说明或协议签署、履行直接相关的合理且善意的支出。 2.4小结 首先,本文只提供克服翻译腔的思路,笼统列举显然无法穷尽各种语言差异。 其次,可以用相同思路处理中文翻译英文导致的中式英语。 再次,强调一点,任何方法都是为目的服务的,千万别被把式套住。关于剑招和剑意的关系,《倚天屠龙记》里张无忌学剑的片段绝对是经典。大敌当前,张无忌向张三丰学习太极剑法。张三丰演示三遍,每多演示一次,张无忌忘记的内容就更多一些,待第三遍演示完,张无忌已经“忘得干干净净了”。张三丰很满意,无忌也居然真的打败了敌人。翻译其实挺像太极剑,知晓、练习、内化之后,终极的作品应是“空”之后的“有”,“不变”状态下的“应万变”。 最后,翻译腔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它的存在熟视无睹。市面上翻译很多,对自己有要求的翻译不多,希望你是其中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