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牛鼻子”一定要牵住
来源:贝夫私语 作者:贝夫私语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办案札记 近期,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已经结束,加上2016年底完成的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应该说,这两项改革的如期完成,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坚实的基
办案札记 近期,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已经结束,加上2016年底完成的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应该说,这两项改革的如期完成,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偏离改革初衷的倾向,在接下来的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牢牢牵住“牛鼻子”。 一、什么是“案件” 员额制遴选时,需要对申请入额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对于什么是“案件”就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只有批捕、起诉、民行、监所、控申等部门受理并全流程办理的“案件”才属于“案件”;诸如案管、研究室等工作范畴也涉及到“案件”但因其工作性质和对“案件”所起作用来讲,其机构可以是业务部门,其工作本身不能算作“案件”。有的人认为批捕、起诉是办案,但办案过程离不开控申、案管等部门的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离不开办公室、研究室的总结归纳和后勤保障,任何一个“案件”不可能由一个个体独立完成,因此,所有和“办案”相关的部门的工作都属于办理“案件”。最后的结论是,将业绩考核分为司法办案和办案辅助统称为检察业务工作,同等考核。 施行员额制后,需要对员额检察官进行绩效考核,同样是办理“案件”,侦监部门批准逮捕一个案件、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一个案件、案管部门受理登记分配一个案件、控申部门接待一个上访群众,监所部门和在押人员谈话一次,如何考核呢?在同一个部门内部,犯罪嫌疑人人数不同、案卷的厚薄不同、涉案事实的起数不同、涉案事实的证据情况好坏不同,如何考核呢?对此,目前仍没有结论,形成的共识是,不能简单以办案数来衡量。 二、谁来办“案件” 员额制遴选时,有人提出入额后不到批捕、起诉,可以到研究室、预防科、案管中心等部门,实现领了员额制的钱,不操员额制的心,更不担员额制的责。 施行员额制后,部分基层院面对员额检察官忙闲不均的情况,探索实施了全院大轮案的案件分配办法,促使员额检察官入额就要办案,办案就要担责,实现同工同酬。 内设机构改革时,刑事检察分为不同的部,一部(批捕、起诉)、二部(职务犯罪检察)、三部(未成年检察)、四部(监所)、五部(控申)。有的人又动起了脑筋,除了一部,去哪里都可以。调研中,我们注意到,某地级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共4名员额检察官,1名负责侦监业务,3名负责公诉业务。改革前两个公诉处处长一个申请去了二部,一个申请去了三部。这样的结果显然背离了改革的初衷,内设机构改革,扁平化管理,正是为了增强一线办案力量,而这个地方,4名员额检察官,全力以赴也是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案件都办不完,又怎么谈办案质量呢?! 三、怎么办“案件” 司法改革的终极目的,还是为了办好案件。为此,我们建议: 1、改革员额制遴选方式,变定额遴选为定岗遴选 首批员额制遴选时,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全院基数人员有多少,按照遴选比例不得超过30%的要求员额有多少,自己能排多少名。这样大锅饭的做法不符合司改精神,也容易让一些只想“涨工资”的人浑水摸鱼。遴选时,应变定额遴选为定岗遴选,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清单,让报名的人看清楚想明白,明确自己适合这个岗位后再行报名,并签署承诺书,承诺入额后按照岗位要求履职尽责,不能遵守承诺的自愿退出员额。 2、改革员额制分配方式,变平均分布为重点倾斜 为了避免矛盾,很多地方在员额制遴选完成后,员额检察官仍在原岗位工作,不做调整。这就导致员额检察官不能向办案一线流动,无法实现改革目的。我们建议,在改革初期,应按办案需要,在部门间分配员额数额,批捕、起诉等一线部门重点倾斜,案管、研究室等只保留个别员额;在员额制遴选完成后,引导员额检察官到一线办案。 3、改革案件分配方式,变部门大轮为刑民大轮 为了有效避免忙闲不均的矛盾,可以借鉴全院大轮案的方式。在大部分基层院,案件主要集中在批捕、起诉环节,可以实行捕诉案件的全院大轮,在省、市两级院,可以分刑事、民行两部分大轮,并且定期交叉轮岗。 4、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人员组合,配强检察官助理队伍 内设机构改革,给了人员双向流动和优化组合以很好地机会。应该破除狭隘的部门观念,利用好改革的机会,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在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最大限度释放人才活力,提高工作效率。 5、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办法,提高改革成效 近期,有很多宣传司改后提高办案效率的新闻,印象较深的是说某法官一上午开庭68个。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值得借鉴,也不是“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如果办理危险驾驶之类简易案件,一上午开庭68个尚较可信;如果连续68个,法官又能坚持几个上午呢?对此,我们建议,应改变简单的数字评价标准,以组建优秀的办案团队为基础,科学的业绩考核办法为引领,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双提升为目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不跑偏,不迷失。 综上,改革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改目标,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不跑偏、不迷失,才能不错失改革机遇,取得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才能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2017.8.2 17:16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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