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申请最高检察院依法提检察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7-31
摘要:申请书: 申请最高检察院依法提检察建议 申请书:申请最高检察院依法提检察建议 根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2010年12月20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亲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不给收据,上海静安区法院要我给静安分局挂号信邮寄,二个月再邮寄起诉。静安分局2010年1
申请书: 申请最高检察院依法提检察建议 申请书:申请最高检察院依法提检察建议 根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2010年12月20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亲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不给收据,上海静安区法院要我给静安分局挂号信邮寄,二个月再邮寄起诉。静安分局2010年12月27日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超过二个月, 根据老《行诉》第三十七条,静安分局行政上级机关上海市公安局2011年3月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老《行诉》第三十八条,同级的上海市高级法院2011年3月21日收到疑难复杂重大行政案的行政赔偿起诉状,远超7日,根据老《行诉》第四十二条,《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法院2011年4月11日收到“申诉”材料一套,有最高法院盖章签收。在修正的赔偿法规定时效六个月內完成全部诉讼,步步到位,适用法律、法规确当,符合法定程序。每月去信,从未中断。而且最高法院又于2014年6月2日盖章签收号为1089600042607的特快专递寄的和2016年9月6日盖章签收号为1071561218413的特快专递寄的兩套全套诉讼材料。 因为我是依据五四宪法、现行宪法、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诉讼的。本应根据老《行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新《行诉》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立案,也可指定或转移下级法院受理、立案。 然而最高法院收到“申诉”,有6年加3个月再加22天,从未理睬。严重违背老《行诉》第四十二条,新《行诉》第五十二条,《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实质上就是不守法、不作为!依法治国绝不是口号!也绝不能是口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二款,新《民诉》第一百二十三条,新《行诉》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请求最高法院尽快受理立案,或指定或转移下级法院受理立案。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请理解!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九十三条,请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017年2月20日最高检察院收到我的号码1061000507421特快专递寄的申请提检察建议和申请监督立案的两份申请书, 以及依法依程序诉讼的国家赔偿案诉讼文书全套。诉讼人:孙方柱 答复手机:139807152392016年4月1日 定稿 2017年7月26日发稿註:此申请书每天都在给最高检察院意见建议箱发稿注:下有特快专递最高法院盖章签收回单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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