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勇保:数十家网站曝光湖南第一冤案!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发布时间:2017-07-04
摘要:舆论监督 管勇保:数十家网站曝光湖南第一冤案
舆论监督 管勇保:数十家网站曝光湖南第一冤案! 湖南省祁东县的个别警察作风霸道、心狠手辣、手段凶狠残忍,对弱势群体毫无恻隐之心,殴打迫害访民是他们的拿手好戏,我是其受害者之一。作为一位反腐功臣,我被祁东警方逼进了司法程序之后,我背着莫须有的罪名在高墙内呆了一年半的时间,被称为“湖南第一冤案”。近段时间,数十家网站曝光了我的案子,我在这里向所有支持和声援我的正义网站和正义人士说一声“谢谢”! 2013年以来,我响应习主席关于打虎拍蝇的反腐号召,与祁东数十名老干部一道举报祁东官员的贪腐行为;举报祁东县公安局长肖良彪受贿车湘DD8899撞死人用司机顶包等违法犯罪行为,我的英雄壮举荡气回肠,受到祁东百姓的高度评价与由衷喝彩。按理说,我的反腐之举理应受到上级的支持和褒扬,也应受到司法机关的依法保护。然而,我不但未能受到祁东和衡阳两级司法机关的保护,反而遭受了极少数司法人员的残酷打击报复,他们通过捏造事实、罗织罪名,将无罪的我投进监狱,让我度过了一段炼狱般的时光—— 我进“局子”,完全是事先设套安排好了的...... 2015年7月7日,在祁东县城街道上散步的我突然被几名自称“涉黑单位”、“专为大人物消灾”的人带走,但办案单位为了遮盖自己抓捕行为的违法性,将抓捕我的日期由7日改成了8日。尤其要指出的是,我被抓的同一天,有人跟踪我老婆并将其控制在一家公司,抢走了我老婆的手机,非法剥夺了我老婆一天的自由。我尽管被打得大喊救命,但我不肯违心认罪,于是办案警察便将我予以刑拘,并将我的私车拖走。办案警察不顾我没有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签字乃至连口供也不是我的情况下,强抓着我的手在几十页白纸上签字(以便日后为我定个莫须有的罪名),随后将我带进了派出所,“迎接”我的是一波接一波的劈头盖脑的暴打,从7日至9日,我连续3天被办案警察刘新佑(警号:028012)和谭晓华(警号:028024)加上一个涉黑队长周峰吊打并被逼喝尿,将我打晕后,再往我脸上涂抹风油精…… 从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12月30日,我在被关押的500多个日日夜夜里,遭受了惨无人道的刑讯折磨,办案警察其手段之狠毒无以复加,让我求死不能,求生不得,内蒙呼格、河北聂树斌等许多冤主被黑暗司法夺命,实在不足为奇! 生活中,人们将不知羞耻的斥之为“不要脸”。尽管办我案子的警察动用刑讯手段将我摧残得九死一生,但我走出高墙后,办案警察死也不肯承认对我实施了刑讯逼供,并以很多视频光盘坏了为由企图掩盖我被刑讯逼供的真相。然而,办案警察对我实施刑讯逼供的犯罪证据不可能全部毁灭,有道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办案警察为“搞掂”我而精心炮制的假材料有近10斤共3000多页。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3000多页的假材料是办案警察陷害我的铁证,想赖也赖不掉! 我怎么也想不通,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仅仅因为举报和揭露了当地官员和司法部门的腐败,怎会沾上一个“颠覆”罪名呢? 我以发帖和联系媒体曝光的方式替自己、替百姓维权,这显然是在为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反腐斗争助力;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是反腐维权、依法治国的促进派和行动派,何“颠覆”之有?在检察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不得不卸掉我的“颠覆”罪名,这本身就说明了“颠覆”罪名的荒唐;说明我恶反腐维权行为与“颠覆”罪名八竿子打不着!要说“颠覆”,司法腐败倒是名副其实的“颠覆”行为;倒是严重威胁着国家政权的安全!诚如著名时评人郭一平在《给习总书记说真话:司法腐败可能颠覆国家》一文中指出的:中国一些地方的部分公检法,已经成了公开的黑社会。在个别地方,司法已经架空了党的领导,正在颠覆着国家政权。司法腐败让人们看不到社会的光明和希望,使人们对社会的积怨会越来越深,造成党群对立、官民对立,贫富对立,使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造成更多的群体事件,最终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丧失民心,进而可能颠覆国家! 可鄙可恨的是,我的“颠覆”罪名被卸掉后,办案人员并不甘心,竟然又给我安上一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名,并挖空心思、不择手段地“坐实”这一妄加的罪名—— 为搜集我的犯罪证据,祁东县检察院将所谓的同案嫌疑人刘庚生改成证人,要刘庚生先认罪再撤诉……办案警察为了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口供,对刘庚生和我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命令刘庚生伪造虚构协议,利用在重刑下取得的证言给我定罪; 祁东县公安局的办案警察隐藏着我的审讯录像; 祁东县检察院起诉我的唯一依据是一大堆伪造的假证据,且隐藏了大量直接证明我无罪的的证据; 祁东县检察院在没有掌握我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起诉我,起诉后不久因证据不足打算放弃对我的起诉,但后来在贪腐官员的压力下仍然硬着头皮起诉我; 我第二次上诉至衡阳市中级法院,该院没开庭、没告知诉权、没宣判,甚而至于连判决书都没让我看一眼即下达终审判决书; ...... 话到此处,我要通过网络向湖南省高院大声疾呼:为了整人如此“造”案,而为了“造”案不顾数十处实体程序违法,作为湖南省内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的湖南省高院,难道你们一点也看不出吗?你们有什么理由驳回我的申诉?我从2013反腐维权至今,你们一直揣着明白装糊涂。刑诉法242条的申诉条件,具其一,应当再审,本案符合全部条款,为什么不能再审?难道该条款是形同虚设吗?毋庸置疑,大凡冤假错案,犯罪的不是审讯对象和审判对象,而是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在一审庭审中我的辩护律师义正词严地说:今天受审的应该是坐在台上人,不应该是管勇保,管勇保是在阻止祁东县的官员犯罪!律师这句凸显其职业良知和正义火花的话语,赢得了全场百余旁听人员的热烈掌声,许多人感动得留下了眼泪,随后有人高呼法院放人,全场百余旁听人员从早上9点到晚上18点才离开!是否可以说,在道德法庭上,本案中的办案人员已经被判了刑,而管勇保是赢得群众敬佩的反腐斗士——不但无罪,而且有功,该戴上大红花! 无论从哪方面考量,我的维权都没有犯罪:到百度搜索【当风力站划破青山的脸】——我联系湖南廉政频道曝光的风力发电项目,当时因其严重破坏植被造成环境污染的且没有取得合法手续,我和部分村民通过阻工抵制施工队伍进场进行非法施工,请问何罪之有?办案人员难道不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又找不到自我救济的手段时,公民进行抵制和反抗是一种自然正义?你说我管勇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你有能拿得出手的证据么?你用残酷的刑讯逼供手段所获得口供,能给我定罪量刑么?我敢说,我的案子绝对是个渗透着强烈权力报复因素的冤假错案! 祁东公检法为了将我“搞掂”成一个可以判3至7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我关押了一年零六个月——整个被关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逼我认罪的过程。一百多份旁证口供都是由办案警察先写好再让人签名的。尽管办案警察用了多种违法手段,最终的判决也只是一个“免除刑事处罚”!对此,我仍然不服,因为我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既然无罪,就不仅仅是一个“免除刑事处罚”的问题。抓捕我的警察当初搜走了我的5000多元钱,说是给他们买烟抽,还搜走了我的两台手机和金戒指,现在我回家了,这5000多元只给了我老婆600多元,其余的钱和金戒指被涉黑办案警察“吞云吐雾”了,两台手机也没有还给我。 祁东和衡阳两级司法部门将我害得家徒四壁、一无所有,留给我的“财富”是愤怒和控诉他们的决心——我的案子得不到平反昭雪、迫害的司法人员得不到依法惩处;我就决不会停下投诉举报、维权上访的脚步! 祁东县官家嘴镇日升堂10组 管勇保 联系微信手机同号:13974749012 微评:本文内容是管勇保的真实叙述和真实倾诉,本博主只是在文章结构上做了适当调整和在文字上做了适当的增删润色。祁东县个别办案警察在讯问管勇保的过程中,动用了极其残酷、极不人道的刑讯逼供手段,并且炮制了许多假证据,尽管如此,有人想让管勇保蹲3至7年大牢的企图还是落空了,最终的判决也只是一个“免除刑事处罚”!这个判决对本来无罪的管勇保而言仍然是不公正的,他向法院提出申诉乃天经地义。我想说的是,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何时能“戒掉”违反法律和违反人道的刑讯逼供“成瘾顽症”呢?滥权执法、滥权讯问、滥权办案,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毒树之果”,也是依法治国的巨大障碍。如何遏制刑讯逼供?我以为须落实三条:进一步完善制度、排除非法证据、对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追责。坚决舍弃“毒树之果”,无疑是法治发展的方向。在管勇保案中,警方提供的证据是使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但公诉机关和法院都未能予以排除,最终导致管勇保案酿成冤假错案。本博主支持管勇保要求平反昭雪、依法严惩涉嫌刑讯逼供犯罪警察的司法诉求!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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