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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综述(2017年版)_王思鲁律师(4)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思鲁律师原创博客 发布时间:2017-06-29
摘要:金融诈骗罪是指刑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 8种 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它们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之处在于,主观上

金融诈骗罪是指刑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8种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它们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之处在于,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为

1.侵犯的客体不同。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金融诈骗罪发生于集资、贷款、票据、保险等相关领域的活动过程中;合同诈骗罪发生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

金融诈骗罪往往是通过合同来实施行为因此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金融诈骗罪中的具体罪名认定;对于不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实施的金融诈骗犯罪,则不会出现与合同诈骗罪竞合的情况,直接认定为具体的犯罪

第五节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第六节  合同诈骗罪法律法规汇总

一、《刑法》

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6]13号

12.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法发[2014]27号

9.坚持罪刑法定,确保无罪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不受刑事追究。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违法论处。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得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高检侦监发[2003]107号

八、合同诈骗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合同诈骗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提请批捕的合同诈骗案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

重点审查:

1、查获的合同、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明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2、查获的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的产权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等,证明有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的证据。

3、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能力、犯罪嫌疑人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先后签订的多份合同等证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4、双方签订的合同、犯罪嫌凝人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货物、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犯罪嫌疑人逃匿等,证明有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的证据。

5、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证据。

6、证明合同诈骗事实发生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责任编辑:王思鲁律师原创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