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有网友曝光北京市延庆二中一学生厕所受辱视频,引发关注。 在1分30余秒的视频中,身穿校服的少年被逼站在厕所角落,捡粪、舔手指。同时,拍摄者不时飙出脏话,并手持棍棒敲打受害者。 但是,警方调查后,却认为该案学生7人构成寻衅滋事行为,给予5人行政拘留并罚款(因未满16周岁,不执行拘留),另2人未满14周岁,不处罚。 这样的处理,让人失望。 很明显,涉案的7名学生,采用“逼迫吃屎”的手段,故意侮辱他人,情节恶劣,已经构涉嫌侮辱犯罪,警方以寻衅滋事处理不当。 这是其一。 其二是,即使按警方的理解,7名涉案学生涉嫌寻衅滋事,但多人侮辱、殴打一人,也系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而《非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仅以行政拘留并罚款处置,有以行代刑的嫌疑。 当然,按照刑法的规定,涉案的7名学生,由于不满16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的释放了事。 刑法第17条规定的很明确,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警方的做法,给人的感觉好像是,校园欺凌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只要年龄不够16周岁,大不了出个笔录,挨学校个处分而已。 这实在是个坏的示范。 固然,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要给予一定的从宽。但是,从宽绝非放纵,法律上的说法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当地的做法真不知道能起到何种作用。 近年来,发生在校园内的严重欺凌事件屡被曝光。然而,恶性事件仍然屡禁不止。这与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一味从宽放纵有关。 是的,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会强调“帮扶教育”,以示并非对其放任不管。但受人手不够、方法不多等因素影响,所谓的“帮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特别是对因不到刑事、行政责任年龄而不受刑事、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甚至连形式上的“帮扶教育”也没有,导致这些不负刑事、行政责任的未成年人成为事实上的帮扶教育盲区,反而助长了其违法犯罪行为,并未达到挽救的目的。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对于校园欺凌中的涉事未成年人,依法该从轻的固然要从轻,但也要找到一定的手段和措施,让其感受到法律温度的同时也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 否则,涉案者和其他人,都不把校园欺凌当回事儿,校园欺凌又怎会休止? 本文首发《晓民之声》微信公众号,扫描下面二维码即可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