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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呱呱律师电话】承租人如何解除租房合同

来源:重庆法律 作者:重庆法律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法律咨询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律咨询电话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此,法律咨询小编给大家
法律咨询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律咨询电话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此,法律咨询小编给大家说,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承租人想要解除租房合同,必须通知出租人。租房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出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租房合同的效力。2、承租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承租人在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下解除租房合同的后果:(1)承租人需要按照租房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在租房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承租人不履行租房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现实中,不管是针对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此时只要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就是可以要求解除租房合同的。当然,如果是违约解除租房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房产纠纷法律咨询访问网址http://www.dggfl.net/html/2017/fcjf_0620/325.html更多律师服务请访问瀚沣(冠杰)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http://www.dggfl.net瀚沣(冠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冠杰 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重庆17318410031 或 023-8682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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