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专制岂止在政坛——刘大生学士论文自序

来源:苹果宪草批判我自己,批判全人类 作者:苹果宪草批判我自己, 发布时间:2017-06-15
摘要:强奸难遂论 读者将要看到的文章——《试论构成强奸或认定强奸的关键》,是笔者于24年前的1983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当时没有法学院)完成的学士论文。所谓学士论文,就是没有它就不能获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那样一种文章,也就是大学本科毕业
强奸难遂论 读者将要看到的文章——《试论构成强奸或认定强奸的关键》,是笔者于24年前的1983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当时没有法学院)完成的学士论文。所谓学士论文,就是没有它就不能获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那样一种文章,也就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学士论文还要作序?这是因为笔者从来没有做过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没有什么可炫耀的,就只好将这个学士论文拿来炫耀炫耀,既要炫耀,自然要作序,估计世界上没有人愿意为他人的学士论文作序,所以就只好自序了。这是一篇差点毕不了业的毕业论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文章批评了、否定了刑法学界关于强奸罪的最权威、最流行、在实践中最管用的理论观点:“唯违论”——性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用逻辑学的语言表达,所谓“唯违论”,就是将“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的唯一的充分必要条件的一种刑法理论。“唯违论”在理论上有许多问题。比如,强奸未遂和求奸未遂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是存在的,之所以未遂,都是因为“违背妇女意志”。如果“唯违论”是正确的,那就只有强奸未遂而没有求奸未遂。如果有求奸未遂存在,就说明“唯违论”是不能成立的。妇女的生理特点,反映在性关系上是迟钝,比男性缓慢,而主动和快捷则是男人的天性。这就决定了女性即使在自己十分愿意进行的性行为中,开始时总是不太愿意,总会有所拒绝。即使在性贿赂的情况下,贿赂者也会引诱与拒绝并用。只有专业的、产业化的性服务才有例外。由于“唯违论”处于支配地位,在实践中,除了接受专业的性服务以外,司法机关想定谁强奸就可以定谁强奸。几十年来,不知有多少无辜的男人,仅仅因为男人天生的主动性而身陷囹圄。每逢严打,又不知有多少无辜的男人,仅仅因为男人天生的主动性而倒在“唯违论”的枪口之下。这些道理非常简单,千把字就能说清楚,于是,我的这篇学士论文,初稿也就写了大约三千字。由于受到指导老师的猛烈批评、完全否定和坚决拒绝,我不得不多说几句,不得不多举一些例子,不得不把道理说得详细一点,不得不反复强调一些基本常识。这样一来,就写了大约一万三千字,篇幅几乎与硕士论文差不多了。这是被逼出来的浪费,浪费了纸张笔墨,浪费了时间,浪费了精力,浪费了我的青春,也将浪费读者的阅读时间。然而,任凭我小心翼翼,反复论证,论文指导老师还是没有任何宽容,更没有任何感动。他坚持说:“或许将来你是对的,但是现在发表这样的观点就是不行。”这位导师的意思,刘大生好像不是在论证一个学术观点,而是在实施一项战争计划,必须等等时机成熟,否则就是蛮干。真是热心肠啊。这样的热心肠毛泽东对彭德怀也表示过。庐山会议以后,毛泽东对彭德怀说:未来的历史或许会证明你彭德怀是对的,但是现在……只有专制者才有这样的热心肠。如果毛泽东不是专制者,他完全可以这样对彭德怀说:“历史或许会证明你彭德怀的主张是对的,但是我现在把握不准,所以,我目前不能采用你的主张,过一段时间再研究吧。”那导师显然不能宽容我的观点,我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观点。僵持了一段时间,我找到刑法学的任课老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杨春洗先生,对他说:“杨老师,你们可以不让我的论文通过,但是我希望给我一个公开答辩的机会,希望您能为我举行一次论文答辩会。”当年的北大,只有硕士生、博士生才能享受论文答辩会的待遇,本科生是没有这种待遇的。杨春洗先生略作思考,说:“也可以呀,你等着吧。”后来,答辩会没有开,那指导老师同意让我通过了。他给了我一个最低分——及格。那一年(1983年)北大法律系本科毕业论文绝大部分是优秀,少部分是良好。那指导老师的评语是这样写的:“文章对强奸问题有一定研究,书写比较工整,但是,文章认为强奸不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完全错误的。”只有专制者才会写出这样的评语。什么叫“有一定研究”?这完全是套话,毫无实际意义。什么叫“书写工整”?这是小学老师批改作业时才会使用的语言,是小学老师对小学生的表扬。而所谓“文章认为强奸不违背妇女意志”则完全是栽赃。我的文章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强奸不违背妇女意志”这样的话,我承认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但是不能把“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唯一充要条件”,我反对“唯违论”。我承认太阳是发光的,但是反对把发光的东西都看作是太阳,反对把发光作为认定太阳的唯一充分必要条件。但是,那位指导老师一口咬定:刘大生的文章认为“太阳是不发光的”。这不是栽赃又是什么?作为专制者,不栽赃又能怎样?他没有能力反驳我的观点,找不到我文章的漏洞,没有办法说我的文章不好;他又没有必要的宽容之心,不能宽容学生对自己观点的否定;他更没有虚怀若谷的治学态度,岂能接受一个本科学生的批评而改变自己的观点?剩下的路就只有栽赃了。他为何要表扬我“书写工整”呢?那不过是为自己找台阶。他已经知道我的态度,我哪怕毕不了业,也绝不会重写一篇让他高兴的论文。他只有让我过和不让我过的两种选择,而没有让我重写论文的第三种选择,他如果坚决不让我的文章通过,我就会成为北大的新闻人物。那又是他所不愿意看到的。这是一个只需要明星而不需要英雄的时代。然而,这个时代却经常出现英雄,为什么呢?是因为有权的人往往喜欢打压正常的、平凡的公民活动,平凡的人受到打压就变成了英雄。瓦文萨、哈韦尔都是这样的英雄。据说,现在的一些政治家已经明白了“不能人为地制造瓦文萨、哈韦尔”的道理。而我的那位指导老师,二十四年前就明白了这个道理。大学老师嘛,知识分子,思想都是有些超前的。既要有所打压,以维持自己的尊严,又不能让刘大生当英雄,还是让刘大生过关吧。但是,过关总得有个理由,总得有个借口,于是就出现了小学老师对小学生的表扬:“书写工整”。这与某些判决书中的“有立功表现,从轻处罚”之判词有异曲同工之妙。1998年5月,北大百年校庆之时,笔者游览了北大法学院图书馆,发现同年级同学的学士论文都被完整收藏,唯独没有我的这篇学士论文,我不知道那是无意的还是刻意的。幸亏我留了复写件,要不然,作为回报国家和社会的,我一生撰写的唯一的一篇毕业论文将被无情湮没。法学后人要否定那权威的强奸理论——“唯违论”,必然要付出繁重的重复劳动。1983年秋,笔者曾经用老式打印机将文章打印投稿,投了好多家刊物,到年底,除了武汉大学《法学评论》编辑部给我寄来一张1984年的年历以示鼓励外,没有得到其他任何反馈。1998年中秋时节,笔者年届不惑,发表了学术自传《不惑的代价——我的学术生涯》,其中有一段专门讲述了这篇学士论文的观点和遭遇。自传连载于吉林的《当代法学》,《强奸》那一段也曾经在网上广泛流行。如今,二十四年过去了,“唯违论”仍在流行。有一个名叫张钰的女士,最近在网上公布了她向导演进行性贿赂的录像带。当事人自己承认,她与导演上床就是贿赂,希望获得理想的演出机会,她公布录像带,其目的就是要惩罚受了贿而不思回报的导演。不曾想,有仗义的律师居然向最高检察机关控告,说那录像带其实就是导演强奸张钰的证据,要求追究导演的强奸罪,其理论依据仍然是那“唯违论”。笔者对导演接受性贿赂也持批评态度,但是反对以强奸论处(这就像批评贪官受贿,但是反对将受贿者当作抢劫犯处理的道理一样),于是再次想起了二十四年前的论文,并决意在网上公开发表。笔者担心,人类如此地对待男人,必然要遭到报应:男人不像男人,甚至逐步失去生殖能力。看看那男性大猫熊吧,你会相信这不是危言耸听。为了不冤枉我的导师,这个网络版完全根据当年上缴北大法律系的原稿的复写件而录入制作,内容未作一字改动,甚至包括不够规范的标点符号和不够规范的注释都没有改动。此外,当年上缴的稿子是一位师弟帮助复写的,在不影响文章意思的前提下,师弟将自己的用词习惯带到这篇文章里来了。比如,“性交”大多被改写成“性行为”。当年校对的时候,有的被改过来了,有的没有改过来。当时没有改的,这个网络版也完全保留了,依然没有改。原稿有个地方应当使用“统一”却误用了“同一”,还有个地方应当使用“名誉”却使用了“荣誉”,这种错误在这个网络版中依然保留,未作更正。毕业离校前夕,我对同班同学梁志强、郭建梅等说过这样四句话:“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时他花杀,闪闪金光透长空,枯木朽枝见阎王。”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青春早已逝去,人生的秋季已经开始,盘点一下,我没有做到这四句话,但是我为这四句话做了很多。我相信,这篇学士论文必将成为强奸理论的经典。但是,希望未来的法学家不要将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当作经典,否则,不仅不是我的荣幸,反而是我的悲哀。最后还得感谢那位打压过我的指导老师,如果不是他的打压,我现在不可能是一个小有贡献并在海内外小有影响的法学家,而很可能是一个无所作为的厅级甚至部级干部。 刘大生 2007年1月7日于南京求稗书斋(原载《zysh》2007-1-10) 欲阅读《试论构成强奸或认定强奸的关键》一文的作者,请在本站查找。
责任编辑:苹果宪草批判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