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邻居家的电线竟从屋主的房子进出,物证司法鉴定助力维权
来源:司法鉴定中心 作者:司法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17-06-12
摘要:戚某自某房地产公司处购买门面房两间。后戚某发现在两间门面房内内有几户人家的进户电线均集中在一起埋设并自戚某所有的房屋内进出,戚某认为电线埋设违反了房屋电线埋设的设计要求,并存在安全隐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戚某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下
戚某自某房地产公司处购买门面房两间。后戚某发现在两间门面房内内有几户人家的进户电线均集中在一起埋设并自戚某所有的房屋内进出,戚某认为电线埋设违反了房屋电线埋设的设计要求,并存在安全隐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戚某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下多根集中进出电缆线埋设的事实状况及布置格式进行鉴定:1、是否符合电力设计规范要求。2、电缆线的埋设方式是否存在电路碰相、短路的安全隐患以及今后维修是否影响戚某房屋的正常使用等妨害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房屋下多根集中进出电缆(实际敷设的为电线)埋设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电缆线(实际敷设的为电线)的埋设方式存在电路碰相、短路的安全隐患。法院采纳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从设计施工要求上看,戚某所提供的储藏层电气照明平面图(竣工图)中,各户人家的进户电线是分开敷设从各户人家各自进出的,现有的电线集中埋设显然违反了当初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涉案房屋下多根集中进出电缆(实际敷设的为电线)埋设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电缆线(实际敷设的为电线)的埋设方式存在电路碰相、短路的安全隐患。综上,现有的电线集中埋设的事实状况对戚某房屋的使用以及安全形成可能的妨害或威胁,应予排除。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戚某所有的房屋地下的电线另行敷设。戚某对房地产公司的电线敷设工程予以协助。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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