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知队迎战滴滴
来源: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 作者: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 发布时间:2017-06-10
摘要:民法 去年10月,一篇名为《滴滴已死》的文章在名为“海松ta说”的公众号上横空出世,一时间,阅读量达到了80万+,大量的转发与评论也随之而来。之所以能引发如此广泛地讨论,与网约车新政的颁布不无关系。去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
民法 去年10月,一篇名为《滴滴已死》的文章在名为“海松ta说”的公众号上横空出世,一时间,阅读量达到了80万+,大量的转发与评论也随之而来。之所以能引发如此广泛地讨论,与网约车新政的颁布不无关系。去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被媒体称为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进行管理。“滴滴打车”作为行业的领头羊,其前景如何,自然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在此背景下,陈先生在其微信公众号“海松ta说”上先后发布了两篇文章:《滴滴已死》与《再谈“滴滴已死”:没有历史观,程维们走不到最后!》两篇文章,讨论了在网约车新政背景下,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与未来面临的挑战。 而拥有“滴滴”品牌的三个关联公司则认为,陈先生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两篇文章侵犯了“滴滴”的名誉权,小桔公司、滴滴无限科技公司及滴滴出行公司共同将陈先生及锐浪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将在6月16日开庭审理本案。 原告诉称,小桔公司是“滴滴”商标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以及“滴滴出行”APP的经营者和权利人。滴滴无限科技公司是“滴滴”商标在第39类运输服务等服务上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滴滴出行公司是“滴滴出行”字号的权利人。三原告是“滴滴”品牌的关联公司,且均为“滴滴”相关商标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共同享有“滴滴”品牌的声誉。三原告认为,陈先生发布在微信公众号“海松ta说”的这两篇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2017年5月22日,虎知队赵虎律师接受被告陈先生的委托,迎战滴滴。目前,虎知队正在积极分析案件材料,搜集证据,将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作者:赵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注明作者和出处的前提下可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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