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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泰法律丨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什么

来源:顶泰律师事务所 作者:顶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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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泰法律 成都顶泰律所法律顾问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网址:http://www.dggfl.Net现在不比以前,离婚率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几年,离婚率甚至高于结婚率,对于没有孩子的离婚最好没有牵扯,但是一旦有了孩子,离婚不仅仅是财产问题,还有孩子归谁以及另一一方的探视权,关于探视离婚有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一、探视权时间、婚姻法离权探视权的规定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二、离婚子女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以上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的全部内容,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这个不仅是违法婚姻法的规定的,而且也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伤害,子女是无辜的,因此尽量好好协商子女的探视权,实在没办法可以申请法院帮忙执行探视权。法律顾问就找顶泰律师事务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网站:http://www.dggfl.net/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3&id=236顶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咨询电话:18080821639;028-61644044微信:cddgg028 qq:21305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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