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瀚沣律师讲房地产知识和房地产常识,电话这里
来源:重庆顶呱呱律师 作者:重庆顶呱呱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3
摘要:【重庆顶呱呱瀚沣律所电话:17318410031,座机:023-86827607】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
【重庆顶呱呱瀚沣律所电话:17318410031,座机:023-86827607】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房地产登记条例》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法律咨询找顶呱呱瀚沣律师,用专业的知识和服务让你满意,就是我们追求的,服务热线:17318410031,座机:023-86827607,向我们咨询,为你解答法律疑惑!也可点击:http://www.dggfl.net/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7&id=127 更多法律咨询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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