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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杰律师讲签订二手房合同常见问题,律师电话这

来源:重庆顶呱呱律师 作者:重庆顶呱呱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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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电话: 18924582749 座机:0755-83210049 】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统一的标准范本,在实践中,各个中介公司的二手房合同样本各式各样,甚至同一公司的的二手房合同都不一样。因二手房买卖协议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的事例数不胜数。因此,由专业房产律师针对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起草、审查二手房买卖协议,让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严谨、详尽、约定明确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是避免二手房纠纷的关键措施之一。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但如果买方不能通过银行审查,又该怎么办?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付款能力进行约定,可以选择如果贷款不成,买方在某个期限内另行自筹资金购房,也可以约定如果贷款不成,终止买卖协议。   二、国家出台新规定,限制房屋转让或附加税费   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之后,国家出台新政策,办理二手房转让须附加一定税费,如2006年,国家出台关于普通住房自住不满5 年的房子,要交纳个调税等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买卖双方为如何承担协议后出现的税费引发了一些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国家出台新政策后的合同履行办法,是按新规定办,还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处理办法等事项;此类约定是否明确可操作,具有现实意义。如最近一直在讨论对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增加或改变上市交易的限制。   三、出售房屋的代理权   如果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操作卖房的人作为代理人必须取得房主的合法授权。授权文件应当规范、合法有效,并且要作为房屋买卖协议的附件。   四、房屋附属物的转移   有些房屋附有车库或地下室,这些附属物应当一并转移,在买卖合同要作出约定;   五、房屋的内部结构的保障条款   二手房因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改变房屋结构影响到房屋安全,其责任是相当重大的,在买卖合同中应当记载并约定相关事项;   六、土地使用期限   二手房土地使用期限,直接涉及买方的后期利益,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清楚,应当让卖方合同中承诺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实所承担的责任。   以上几个简单问题,远远不能涵盖纷繁复杂的二手房合同纠纷情况,但上述几个问题是出现纠纷相对比较多的问题,而且是大家通常容易忽视的问题,希望本文能够给广大房屋交易人一些有益的启示。 法律咨询找冠杰律师事务所,用专业的知识和服务让你满意,就是我们追求的,服务热线: 18924582749 ,座机:0755-83210049 ,向我们咨询,为你解答法律疑惑!也可点击:http://www.dggfl.net/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7&id=127 更多法律咨询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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