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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改后的无责赔偿的合理性分析

来源:做上智至上 作者:做上智至上 发布时间:2017-05-15
摘要:背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政策,出险2次的保费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费翻倍! 在此之前,机动车出现事故后,由交警部门划定责任,本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
背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政策,出险2次的保费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费翻倍! 在此之前,机动车出现事故后,由交警部门划定责任,本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在这里我把它当做有限度的无过错责任,因为毕竟与有责任的赔偿有本质的区别。法律规定凡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交强险赔偿不按责任大小承担。更有交强险范围内无责赔付规定,即无责机动车方,在财产、医疗费、死亡伤残项下分别有100、1000、11000的额度要赔偿。(由于无责方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只有100额度,现实中很少有真正赔付的,所以,在此只谈论对人伤的赔偿。)费改之前,这种责任并未有什么不妥,出于对社会弱者(暂且对交通事故中受到侵害的人称为弱者)的同情与公平,无责情况下强制规定由保险公司给予伤者一定的赔偿也算合理,即便是大部分机动车车主不了解有这项规定。 随着费改政策的落地,这项无责赔付的规定还是否公平,或者说是否还是存在着相对公平。保险公司提高车主保费的依据以出险赔偿为准,然而,但凡在事故中的被划为无责的也要承担无责赔偿,这就导致了一个很尴尬的情况出现,车主驾驶过程中无半点违章,却要承担伤者方一定赔偿,费改之前,原本由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只需要配合,并无经济损失,但费改后,只要动了保险,来年就要涨保费,更有甚者,例如两台机动车相撞,全责车上人伤,保险齐全,医药费花费2000元,等到带着理赔材料到承保公司理赔,却被告知只能报款1000元,另外1000元需要对方无责保险公司承担,则全责车主一是不理解,待理解了或找不到对方,或对方不配合,再或很配合,但无责车主却被无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显然这是有失公平的,并且是显失公平,那么立法上关于无责规定还是否合适宜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但并不是完全否定。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伤者的伤情来区别对待,即是否可以考虑伤者达到伤残以上可以动用无责赔付,而以下就不在采用,这样既使得保险公司行使其的社会责任,同样也能使得大部分人都能接受。
责任编辑:做上智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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