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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不可以被剥夺吗?

来源:洪雅清风记录自己的学法感受,发 作者:洪雅清风记录自己的学 发布时间:2017-05-08
摘要:学过法律的都知道,有条教科书式的规定:权利可以抛弃,义务必须履行。但在自己的教学中发现,这个说法有那么点问题。 首先义务是可以被剥夺的。如服兵役。根据我过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
学过法律的都知道,有条教科书式的规定:权利可以抛弃,义务必须履行。但在自己的教学中发现,这个说法有那么点问题。 首先义务是可以被剥夺的。如服兵役。根据我过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从这里可以看出,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真的不可以抛弃吗?不可以不履行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兵役法第三条第三款就回答了这个问题。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这个实际就剥夺了他的兵役义务。另外,假设自己不想服兵役,自己采取极端措施如故意犯罪、自残等形式使自己达不到服兵役的条件,自己的义务不就被抛弃了吗? 其次,义务也不一定必须履行。义务有积极性的义务也有消极性的义务。积极性的义务需要主体以自己的积极行为来完成,如赡养父母。消极性的义务如不得故意伤害他人,就只需要自己不故意去伤害他人即可。对于积极性的义务,行为人如果不愿意履行,你又耐他如何? 所以,个人认为,义务不可以被剥夺,那也得看是什么类型的义务。
责任编辑:洪雅清风记录自己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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