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通常的拒赔原因是什么?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 作者:交通事故赔偿 发布时间:2017-04-24
摘要:交通事故赔偿 出险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提供事故的相应证明。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审核或现场勘察,若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时给予约定的赔偿。 保险拒赔一般有以下原因: 1、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条款上列明的
交通事故赔偿 出险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提供事故的相应证明。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审核或现场勘察,若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时给予约定的赔偿。 保险拒赔一般有以下原因: 1、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条款上列明的除外责任。 3、被保险人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即《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方面: a、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b、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交通事故律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c、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d、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e、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有争议,可要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直至依法院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踪社会热点,关注法治发展,探讨时代进步,国晖从法律人的角度为你打开中国法制建设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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