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法院的聋子耳朵何以面对党纪国法?
来源:古城驿站 作者:古城驿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2
摘要:民情民意 我叫王绪年,凤翔县虢王镇田家村农民。因为凤翔法院不依法办案,忽悠当事人,我曾在网上多次发帖批评,今天,我还要发帖批评这家法院。 2016年11月7日,我因一起民事合同纠纷诉至凤翔县人民法院,11月10日该院给我送达了开庭传票,通知我该案将于201
民情民意 我叫王绪年,凤翔县虢王镇田家村农民。因为凤翔法院不依法办案,忽悠当事人,我曾在网上多次发帖批评,今天,我还要发帖批评这家法院。 2016年11月7日,我因一起民事合同纠纷诉至凤翔县人民法院,11月10日该院给我送达了开庭传票,通知我该案将于2016年12月1日9时在凤翔法院215法庭开庭,但开庭前法官却突然通知我本案延期审理,然后就是“延期”了4个多月迟迟不开庭。 我腿都快跑断了,到该院无数次催问,才在2017年3月29日拿到了凤翔法院的司法公开告知书和第二张开庭传票,至于合议庭成员,则至今没有向我告知。 拿到这份姗姗来迟却又注明是2016年11月10日给我的司法公开告知书,我心想,迟来总比不给强,遂按照上边提供的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查询我的案件信息,谁知,查询的结果却是“未查询到案件进度信息,请检查用户名,密码!” 我这才注意到,凤翔法院司法公开告知书的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均是英语“null”。这是什么意思呢?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null”竟然是无效的、什么都没有的意思。凤翔法院给我的司法公开告知书不是骗人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通知当事人。……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应当公开,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回避。……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整合各类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3)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陕西省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以下信息应向案件当事人进行公开:(一)案件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二)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三)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情况;(四)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上述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司法公开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方便当事人查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曾明确要求:“2014年3月1日起,全省法院新受理案件必须实时同步录入案件流程信息。5月1日起,当事人凭密码可在陕西法院公众服务网上查询相关案件信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可见,审判公开应是人民法院努力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我不知道凤翔法院的“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是怎么进行的,但就想问问这家法院的院长和法官:十八届四中全会开过好几年了吧,你们的审判公开就是这水平啊?给我这样一个连聋子耳朵都不如的法律文书是忽悠我还是忽悠党纪国法? 希望有关部门下茬整顿一下这家法院!!!下图:凤翔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司法公开告知书下图:按司法公开告知书提供的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查询的结果下图:凤翔法院司法公开告知书上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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