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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打人没有受到制裁,只因其兄弟是区委办副主任

来源:民意网 作者:民意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9
摘要:新闻纪实 打人 入室打人没有受到制裁,只因其兄弟是区委办副主任[点击查看原图]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晚上10点30分,广西桂林市临桂区李雪中家。唐又明、唐跃庭两兄弟闯到李雪中家中,持刀将李家的大门撬开,将李雪中的母亲砍伤,多次向当地110报警,没有接通
新闻纪实 打人 入室打人没有受到制裁,只因其兄弟是区委办副主任[点击查看原图]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晚上10点30分,广西桂林市临桂区李雪中家。唐又明、唐跃庭两兄弟闯到李雪中家中,持刀将李家的大门撬开,将李雪中的母亲砍伤,多次向当地110报警,没有接通。后来,笔者在北京给桂林市110指挥中心打了电话,当地警察才在事发之后的近三个小时到达现场。李雪中及其母亲多次到当地派出所、临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桂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非法入室打人的唐又明、唐跃庭两兄弟非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连行政拘留也没有拘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且实施打人行为的唐又明、唐跃庭两兄弟,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当地公安机关以什么打人没有造成轻伤害为由不予立案,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却不予追究,也不给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违反了上述规定。笔者向京城多个刑辩专家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唐又明、唐跃庭两兄弟在晚上休息之后闯入李家,并且实施了打人的行为,妨害了李家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笔者了解到,唐又明、唐跃庭两兄弟的二哥唐耀桂,曾任广西区临桂县供销社主任,现任桂林市临桂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也怪不得人家敢于肆无忌惮,他们不但没有把李雪中一家放在眼里,唐又明、唐跃庭两兄弟也完全没有把当地的公安机关放到眼里,这不,当地的公安机关根本就不敢依法处理他们。请问桂林市公安局和临桂区公安分局,你们是不是在人家唐氏兄弟手里有什么短处?还是另有其他原因?如果唐又明、唐跃庭两兄弟的二哥唐耀桂是桂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话,恐怕他们在桂林市杀了人都不会被追究任何责任。幸亏唐耀桂没有当这么大的官,否则不知道会有多少百姓含冤。笔者不知道,桂林市当地的公安机关是否对于任何有官员背景的人违法犯罪都如此宽宏大量?!2017年4月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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