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的律师哈罗德反驳:“威廉夫妇不想自己孕育孩子的唯一理由是伊丽莎白有一个不想放弃的职业。她的多发性硬化只是轻度的。在这个案子之前,她从来没有做过诊断。我们来到这里不是因为伊丽莎白不孕,而是因为有一个女人站起来说,有些东西是金钱不能买的。”神经病学家杰拉德作证:伊丽莎白“如果有病的话,也是很轻很轻的病例”。 婴儿监护权的归属,成为争论焦点。律师斯科罗夫认为根据合同规定,他的当事人对孩子有排他性的权利,因为这将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尊敬的法官先生,根据合同原则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你必须终止玛丽的权利,允许伊丽莎白收养这个孩子,允许威廉夫妇做梅丽莎的父母亲。”律师结辩陈词。 临时监护人洛林出庭作证,她咨询了3位专家(社会工作者朱迪斯博士、心理学家大卫、精神分析学家马歇尔)的意见,3人建议法庭把孩子的监护权给予威廉夫妇,同时否定玛丽的探视权。“他们的调查研究对我的影响很大,我同意他们的意见。”洛林说。 律师斯科罗夫再次抛出杀手锏——玛丽是个不称职的母亲。她曾带着婴儿外逃,躲藏了一段时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她是一个不稳定的人。” 接着,他放了一段威廉和玛丽之间的电话录音。威廉:“想要回我的女儿。”玛丽:“我也想要她,我们怎么办,把她切成两半?”威廉:“不,不,我们不能切成两半。”玛丽:“你想让我,让我杀了自己和这个孩子不成?”威廉:“不,这是我首先把孩子给你的原因,我不想让你自杀。”玛丽:“我已经给她喂了4个月的奶。她跟我联在了一起,我跟她睡在一张床上。她甚至自己不能睡觉。孩子又哭又闹找妈妈的时候你怎么办?” 录音当中,威廉提及合同:“我会做她的父亲。你是签了合同的。”玛丽则嗤之以鼻:“忘掉那合同吧,我现在就告诉你,我宁愿和她一起死掉也不能让你带走她。” 儿童心理学家索尔克博士为威廉作证:“我首先要说,我没有看见有任何的父母权利存在。合同规定玛丽提供子宫进行人工受精以换取1万美元。我的感觉是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功能上,威廉夫妇作为父母角色的取得是通过代孕子宫而不是代孕母亲获得的。” 精神分析学者马歇尔出庭作证,认为威廉夫妇应该得到监护权。“玛丽有边缘性人格混乱,把孩子从窗户递出去是一种无法预期的冲动行为,正是这种混乱的证明。”连玛丽染她那过早白了的头发,也是“自恋人格混乱”的证据。 女精神分析学家希尔沃曼博士拍案而起,为玛丽飞往佛罗里达等“疯狂行为”辩护。“玛丽的反应是任何一个亲生母亲都会作出的反应,她正在遭受痛苦、折磨。亲生母亲和孩子的情感联结非常非常强大,难以割舍。” 本案唤起美国民众高度关注。广大女性义愤填膺,站出来为玛丽作证,说她是一个称职的母亲。女演员梅丽尔·斯特里普和作家苏珊·桑塔格等121名著名妇女发表公开信,批判马歇尔等男性“专家”的谬论。这封信的标题是《根据这些标准,我们都是不合格的母亲》。信中要求“法律界人士和陪审员应该认识到母亲不需要完美以‘配得上’拥有自己的孩子”。 在代表玛丽做总结陈述的时候,哈罗德律师再一次指出伊丽莎白并非不孕。他指出只有在“实际抛弃或虐待孩子”的情况下,法律才允许终止父母的权利。他预言,一个支持该代孕合同的裁定会导致“一个阶级的美国人剥削另外一个阶级的美国人。总是一个环卫工人的妻子为一个儿科医师生儿育女”。 1987年3月31日,一审判决出炉,哈维法官判决:代孕契约有效,被告玛丽的亲权终止,必须停止给婴儿喂奶。婴儿判给威廉夫妇,玛丽每个星期有两个小时的探视时间,且必须在“隐蔽的严格监控的环境下,以避免冲突或伤害”。法官接着把伊丽莎白带到他的办公室,主持她收养婴儿的仪式。 有一些东西是金钱不能购买的 一审判决引发民意强烈反弹。代孕是生意?孩子是商品?子宫是制造商品的机器?不孕夫妻的无奈,代孕妈妈的可悲,金钱与交易、道德与法律、医学与伦理,好不纠结……电视节目里,女权人士、律师和哲学家激辩不休。 本案涉及的阶级问题,无法回避。威廉夫妇反复强调他们的经济状况对抚养女婴有利,玛丽的丈夫只是个垃圾车司机。但玛丽反驳说母爱才是最重要的,一审律师费自己已花掉25万美元。 1988年2月2日,新泽西州高等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裁定因违背公共政策,代孕合同无效,恢复玛丽的亲权,取消伊丽莎白对孩子的收养权。法官罗伯特发表法庭一致意见:“我们不了解,也不能想象还有其他案件,一个完全称职的母亲要放弃或许是永远放弃她新生的婴儿,而且因为她不愿意放弃就说她是一个坏母亲。这就是在出售一个孩子,至少是在出卖一个母亲对其孩子所拥有的权利。这一合同完全背离本州法律的目的:它未顾及收养的恰当性,即导致母子/女分离。而这一切都是为了金钱!利益的动机支配、渗入并最终控制了这一交易。必须明白,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有一些东西是金钱不能购买的!” 在宣布代孕合同无效后,法官们把这起官司归为“自然父亲和自然母亲”之间的争议,两人有均等的权利。考虑到孩子最佳利益(玛丽已同丈夫离婚,改嫁他人),家事法院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威廉,但允许玛丽享有广泛的探视权(无监视,不受打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