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永州生四胎占良田的牛人无人查是否该查不作为者?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5
摘要:舆论监督 永州生四胎占良田的牛人无人查是否该查不作为者? 有人说“老虎”易打,“苍蝇”难除,这话确有事实依据,手头就有一例:湖南永州零陵区富家桥镇神夫塘村支书兼村主任唐旭付被村民实名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法生了4胎,镇纪委、镇计生办仅仅对唐旭付处罚
舆论监督 永州生四胎占良田的牛人无人查是否该查不作为者?   有人说“老虎”易打,“苍蝇”难除,这话确有事实依据,手头就有一例:湖南永州零陵区富家桥镇神夫塘村支书兼村主任唐旭付被村民实名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法生了4胎,镇纪委、镇计生办仅仅对唐旭付处罚了6000元“社会抚养费”了事;唐旭付的本家人唐善生被村民实名举报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数百平米基本农田修建了一座十分显眼的楼房,零陵区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26日和9月10日先后两次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做了回复,表示“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但时至今日已过去近两年了,却仍然是“正在处理中”!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忽悠,让举报者徒唤奈何、对天长叹......  我问举报人:唐旭付和唐善生违法乱纪的事实有如癞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为何前者以罚代法、后者拖而不查?是不是这两个“唐牛人”用糖衣炮弹搞掂了职能部门?举报者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被举报人给职能部门的人行贿送礼,所以“不能妄断”,但职能部门的“打折作为”和不作为,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唐旭付生了4胎的违纪违法事实被举报后,镇纪委和镇计生办经过调查,用罚款的方式肯定了唐旭付超生即唐新义系唐旭付所生的事实,但当村民不满于镇纪委、镇计生委处罚太轻时,镇纪委、镇计生办竟然否定唐新义系唐旭付所生,“镇政府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有这么不要脸的吗?”村民气愤地说。为了帮唐旭付说话,镇纪委、镇计生委在回复中称“婚后杨福英认为唐新义不是唐旭付所生,唐旭付有些看不起他们母子俩”,唐新义“由杨福英自愿监护抚养成年,不要唐旭付的抚养费,一切费用由杨福英负责”云云。这真是莫名其妙!难道镇纪委、镇计生办就凭“杨福英认为唐新义不是唐旭付亲生”,就断定唐新义不是唐旭付亲生吗?对此,举报人用“唐新义的吃、穿、住、读书等一切费用都由唐旭付负责”的事实,将镇纪委、镇计生办的倾向性回复驳得无招架之力。此后,即便是举报者用“请求上级部门将唐新义与唐旭付做亲子鉴定,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我们承担”进行“将军”,镇纪委和镇计生办也装聋作哑,既不再回复也不予依法依纪处罚到位,让唐旭付得以逍遥于法纪之外。  唐善生的房屋,明眼人一看就是占用了基本农田,可零陵区国土局的人似乎一个个患上了健忘症,不然怎会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还是“正在处理中”呢?君不见唐善生的楼房至今仍傲立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内,还有多家农户占用基本农田所建的房子以及该村二组百余亩农田被开挖做鱼塘,也都处于放任自流中。唐善生等农户违规所建的房子似乎每天都在向举报者示威:国土部门不动我,你奈我何?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让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唐善生等多家农户和唐旭付一样长期逍遥于法纪之外。  清人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关于“无功就是过”的故事:有位官员死后到阎罗王处报到,自称任职期间不贪钱财,所到之处,“但饮一杯水,今无愧鬼神”。阎罗王讥笑说,为官要干事,“但不要钱即为好官,植木偶于堂,井水不饮,不更胜公乎?”这位官员辩解说:“某虽无功,亦无罪。”阎罗王驳斥说,“公一生处处求自全”,遇到麻烦事,常“避嫌疑而不言,非负民乎?”碰到难处之事,则“畏烦重而不举,非负国乎?”说得那官员惭愧万分。现实生活中,类似“堂前木偶”般的不作为、不干事的干部并不鲜见。毫无疑问,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或“打折作为”,也是一种腐败。事实上,“腐败”,并不一定要“收钱”。“不收钱不办事”也是腐败。不知从何日始,有的职能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有人出钱才有“动力”,否则就成了见鼠不抓的懒猫,就成了不推不动、推推动动、半推半动的算盘珠子。回眸历史,环视现实,有一种为百姓诟病的腐败就叫做官僚主义。一位历史学家说得好,中国千年封建,官场最“秘诀”处,在于一个“推”字。“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成为不少官员的“经验”,有的职能部门形成了一种“不作为”的腐败风气,那种“不给好处不办事”或者将“不作为”作为勒索“钓饵”的,也并不鲜见。难怪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的机关病”,指出“廉政和勤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勤政做不到,拿着俸禄不干事,也可以说是一种腐败现象”。  看来,在查处两名“唐牛人”的问题上,假如没有上级发力,富家桥镇纪委、镇计生办和零陵区国土局是难以有积极作为了,依照党纪的相关规定,唐旭付必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必须撤销其村支书和村主任职务,但唐旭付仅仅被罚了6000元钱,这显然是对党纪国法的亵渎!违反计划生育法和占用良田建房子必须追责,执纪不严查处不力也得追责。如果把腐败分子比作是老鼠,那么纪检干部就如同猫,既然有些猫不喜欢捉老鼠,甚至于要和老鼠们沆瀣一气,拿着反腐败、纪律监督不当回事,那么就应该查查他们,至少该给他们换换位子!末了,但愿永州市纪委杨永书记看到本帖后,关注并重视实名举报群众的诉求,亲自过问和督办本案,如下面督而不办、推而不动,则不妨抓一个典型:让不捉老鼠的“猫”改行乃至下课!附:查处唐旭付违法乱纪的报告  我们是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神夫塘村的村民,名叫陈景龙、唐善俊。今天我们代表全村党员、群众再一次举报我们村村支书唐旭付的违法乱纪行为,请纪委认真查处。  一、唐旭付违法生育第四胎  1、唐旭付,男,1965年出生,80年代与陈松云结婚,生育一儿一女,男孩名叫唐新华,女孩名叫唐显花,90年代至2000年代,唐旭付在自己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有夫之妇杨福英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又生育一男孩,名叫唐新义,此前杨福英与鲁耀梧生育了一个孩子,名叫鲁莹辉。因此,唐旭付所生唐新义系违法超生第四胎。  2、2014年至2015年,我村老支书、零陵区党代表陈景龙多次向零陵区纪委、富家桥镇党委反映唐旭付的问题,但由于富家桥镇某些领导的不作为,而导致唐旭付的问题没有处理,其实,对于唐旭付超生第四胎的问题,富家桥镇原计生办主任刘佳明就深入到杨福英前夫鲁耀梧家进行了调查,杨福英也承认了唐新义系她与唐旭付所生。为此,镇计生办还对唐旭付处罚了6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并且在户口本上、新农合本上都显示唐新义与唐旭付系父子关系。唐旭付母亲去世,唐新义也是以孙子的名义披麻戴孝送老人登山。大量事实证明,唐新义系唐旭付所生。  二、唐善生在唐旭付的暗示和指使下,而自家几千平方米的老宅基地不建房,却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基本农田内修建了一座数百平方米的高楼大厦,像这样的户数还有很多。2012年,我村二组有百余亩农田被开挖鱼塘,破坏十分严重,但至今没有也无法复耕。  三、2012年,我村山背塘修建水泥硬化路二点五公里,但唐旭付没有公开招投标,就将此工程与自己的亲老表夏明亮写了合同。名义上是夏明亮承包,实际上就是唐旭付自己承包,因为从开工到完工,我村数百人难得见夏明亮一眼。  四、2012年,我村电网改造,电力局补贴的数仟元工钱被唐旭付据为己有。唐旭付母亲去世多年,但唐旭付违反规定不销户口,仍领取国家养老金。  五、我们请求上级部门将唐新义与唐旭付做亲子鉴定,若唐新义不是唐旭付所生,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我们承担。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请求上级纪委尽快严肃查处唐旭付的违法乱纪行为,让神夫塘村的老百姓和广大党员真正看到中共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所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在基层得到落实。  举报人:唐善俊 18126423720  陈景龙(老党员、老支书)18307473098  2017年3月24日附:零陵区夫塘村民多次举报占用农田建房无人查处  我叫唐其元,家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神夫塘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近年来,我看到我镇的大片农田被非法建了房,耕地面积越来越少,我感到十分痛心。今年四月以来,我多次向零陵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唐朝晖和区国土局信访室举报我村五组唐善生利用基本农田修建了一座高三层,占田面积300多平方米的楼房(其中晒谷坪占田面积100多平方米)。并且我还在红网等网站上发帖(配有此楼房的照片)进行举报。  但三个多月已过去了,却没有任何部门来查处,而唐善生却非常嚣张。我不知道唐善生为何有这么大的胆子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也不知道为何国土部门不敢处理他?这里面是不是有腐败?近段时间某电视台已经联系了我,希望予以报道,但我还是希望尽快在零陵区得到妥善处理。如果不处理,我被逼迫着只有向我村的唐慧学习了。  为什么正义总是得不到伸张?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举报人:唐其元  电话:18229451628  2017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天边的彩虹

上一篇:依法治国怎会沒法治!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