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养殖场拆迁,律师帮助成功维权!
来源:征地拆迁李三勇律师团队15810987 作者:征地拆迁李三勇律师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4
摘要: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案情简介】孔先生在合肥市包河区大圩乡石桥村利用自己的承包土地,合法经营一养猪场及一鱼塘。由于孔先生善良勤快,经营有方,养猪场及鱼塘被搞得红红火火,多次被党和政府评为致富能手,优秀党员等光荣称号,就这样十余年如一日一晃而过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案情简介】孔先生在合肥市包河区大圩乡石桥村利用自己的承包土地,合法经营一养猪场及一鱼塘。由于孔先生善良勤快,经营有方,养猪场及鱼塘被搞得红红火火,多次被党和政府评为致富能手,优秀党员等光荣称号,就这样十余年如一日一晃而过。自2012年开始相关部门对孔先生养殖场所在地块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并不阐明该地块要进行何项目建设,只是勒令村委会的人开始接二连三的找孔先生谈话,以养猪场污染环境为由,让其停止养殖或者搬迁,因为养殖场拆迁补偿数额太低,被孔先生拒绝,纠纷由此形成。2013年3月11日,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孔先生作出《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孔先生的养猪场系非法占地、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为由,责令其于2013年3月13日之前自行拆除建筑设施,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面对由村委会及城管部门组成的强大逼迁攻势,孔先生束手无策,几经辗转最终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拆迁维权律师李三勇律师。 【维权经略】 李三勇律师和他的团队成员介入本案后调查了解了案情,搜集了必要证据,发现本案中拆迁人找孔先生做工作时自始至终都是以养猪场污染了环境为由进行拆迁,但是区城管对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又是以非法占地、违法建筑为由。养猪场是否已经污染了环境?养猪场如果真的污染了环境就应当停止养殖或者搬迁吗?养猪场是否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这些都成为本案的焦点所在!村委会及区城管逼迁的理由先后不一致显示其拆迁思维的混乱,显然不是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拆迁建设。拆迁人暴露出的这些矛盾为我维权律师提供了思路。本案的维权方案由此展开。 一、行政复议《限期拆除决定书》,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既然本案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对孔先生作出了“非法占地、临时建筑、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那就应当针对其行政行为“接招”,否则一则会丧失法律上的救济途径;二则会被拆迁人认为孔先生自认理亏、无能,在等着任其宰割,听之任之,那样拆迁人也就会很快进行强拆。案情紧迫,李律师及时指导孔先生将区城管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复议至市城管,不管结果如何,已经让拆迁人看到了孔先生的依法维权的姿态。 二、律师函紧跟其上,一针见血阻止非法行政为防止在行政复议期间拆迁人会进行悍然强拆,李律师律师随后又向区城管发出律师函,指明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以及养殖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农业项目,不管是环境污染还是其他原因拆迁均应当合法合理补偿,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及时提起的行政复议及律师函联合发酵,拆迁人最终未敢越雷池半步。 三、行政诉讼《限期拆除决定书》,法治权威持续发酵,养猪场拆迁维权案一案定乾坤虽然拆迁人未进行强拆,但是对于本案致命攸关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复议机关予以维持,如果该《限期拆除决定书》未被确认无效暨会生效,那孔先生的养猪场就难逃被强拆的厄运。情势紧迫,维权的道路上由不得半点差池。李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孔先生将区城管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起诉到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法庭针对提供的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筑及非法占地的大量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明显错误,进行了严格评判,于2013年8月13日作出了《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3年3月11日作出的《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无效”。至此本案被划上圆满句号。 【律师点评】拆迁维权案件最大的特点是“有招接招,无招找招”。所谓“有招接招”就是拆迁人若针对具体的被拆迁人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拆迁或拆迁前行为,被拆迁人则应当及时作出准确、及时、有效的反应,否则暨陷入被动,甚至被对方掌握了先机导致以后的维权一败涂地。本案中即是在“接招”中胜出,达到了成功维权的目的。 李三勇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朝阳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委员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指导老师山西卫视《顶级咨询》嘉宾律师央视CCTV-12《我是大律师》嘉宾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部执行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业绩概述:李三勇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诉讼及非诉业务,足迹遍布大江南北,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先后担任数十家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多位社会名流的私人律师,以高质量的服务获得客户和相关部门的广泛好评。办理的部分案件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并和多家媒体、网站保持着长期合作。李律师理论扎实,经验丰富,口才雄辩,善于谋划,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创造性地融通法律各学科理论,结合实务经验,巧妙处理法律事务,并能够从客户的行业特点、案件细节及客观实际出发,以风险防范为主,使客户利益最大化。 李三勇律师团队专业领域: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非诉(征地拆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决定、行政听证、行政公开、国家赔偿、政府采购、政府法律顾问)。二、房地产、建筑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3810111864;010-59626838Email:[email protected]执行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东四环中路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亚洲十强律所-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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