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妙书生按】:前天,“有问记者联盟”请笔者与几位专家就最近一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分析,笔者将自己的几个观点总结了一下,与诸君分享。 2017年两会刚刚结束,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就开始猛然升级。 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称:(1)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2)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3)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在北京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60%,最高80%,贷款年限最高25年。而没有本地户籍的家庭,只有符合连续缴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并且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等条件才能在北京购房。 3月17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要求,(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2)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4)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也就是说,非本地居民只能买一套住宅,本地居民可以买多套,但第2套要首付60%,第3套及3套以上,不允许贷款。 3月17日晚间,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知,单身限购一套、连续缴纳社保3年变为5年。新政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3月17日晚,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消息,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在2016年12月21日,郑州只要求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近3年内在本市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但对通过补缴个税和社保的方式来获得购房资格的方式予以认可。 3月19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中通知,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同时,其他的重点城市,南京、杭州、石家庄、长沙等城市也出台了更加严厉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 3月22日,央行发布的《做好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1)各大银行要合理搭配使用最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优惠幅度和最长贷跨年限等住房信贷政策,及时对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做出适度调整;(2)加强对商业银行窗口指导,敦促其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房贷比重和增速,做好房贷资源投放的区域分布,支持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等。 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本质 多年来,在房地产调控领域,中央的意图总是很难得到落实。政策调控和房价的关系基本上是沿着“调控—房价报复性反弹—再调控——再反弹”的节奏来运行。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经济越来越患上“房地产依赖症”,中央虽然希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希望防范金融风险,但却不敢过分打压房地产行业,另一方面,土地出让金构成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压低房价的动力,而且压根不想让本地的房价下降。坊间戏称“房地产与政府是真爱”并非妄言,但确切来说,“房地产是地方政府的真爱”。 那么,新一轮的调控是不是意味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抛弃“房地产”这一真爱?从目前的情况来说,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1. 要理解这一次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就必须从这几年中央权威的增强以及中央对经济形势的预判方面来思考。很显然,中央是希望通过供给侧改革,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来让中国经济逐步摆脱“房地产依赖”的。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抑制房价,防止更多的资本进入并沉淀在房地产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