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中央从去年就开始讲,“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很明确,2016年的调控政策,在此方面有所落实,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本年度两会结束之后,中央再次明确,在调控房价的过程中,要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所以房价上涨加快的一二线城市政府开始密集出台地方调控政策。因此这一次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本质是,地方政府开始真正听从中央的指挥,跟着中央的步调来思考和处理中国的经济问题。 当然,上述地方政府作出这些严厉的调控政策,并不一定是心甘情愿的,因为其自身会牺牲很多利益。但这样的调整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是必要的,因此,地方政府也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和利益来处理房地产问题。就像阿木的歌唱的那样,“有一种爱叫做放手”,该放手时,也要忍痛放手。 不过,对于地方政府的牺牲以及地方政府因为房地产调控所遭受的财政困难,中央应当也是了然于胸的,对此中央应该会通过完善分税制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予以补偿。 2. 有人认为,这一轮的调控政策虽然可以称为是史上最严厉的,但依然属于治标不治本的政策。笔者同意这种看法,目前各地出台的调控政策,算不上真正的猛药,因为真正的猛药是,打破国有土地对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从事商品房开发,而且只有这种猛药才可以真正落实我国的宪法、《民法总则》和《物权法》关于财产权平等保护的规定。 不过要看到,中国的经济转型是一个复杂且风险极高的过程,在目前中国经济严重依赖房地产的背景下,房地产政策调整不能实行“硬着陆”。就像治病救人一样,要先止血,然后逐步调理,最后才能去病。不分轻重地下猛药,现在就宣布集体土地也可以搞商品房开发,可能会导致经济的混乱、休克或更严重的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在进行试点,待试点结束,相关制度和技术条件比较完善,如果到时候中国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性能大为减轻,那么这样“侧重于治标”的调控政策就可以消失了。 3. 最近有专家表示,很多地方的限购政策,允许外地的居民购买一套住房,实际上就是鼓励外地居民买房。因为,限购让房产变得奇货可居,很多外地居民本来没有购买意愿,限购后担心今后买不到,反而会提高购买意愿。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没有本地户籍的居民可能会因为这些限购政策而去抢房子,但对这种限购政策应该持有积极地、建设性的态度来看,不宜消极性地批判。比如,我们不能鼓励地方政府完全禁止非本地户籍的居民在本地购买房屋,而只能鼓励地方政府不再基于户籍的因素对拥有本地户籍的居民和不拥有本地户籍的居民平等地执行限购和限贷政策。 事实上,去年10月份在谈到房地产限购时,笔者就提出,房地产调控要有底线思维,这种底线就是,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市场,要允许本地没有户口的人也可以购买。因为土地是全体国民的土地,而不是某个城市居民的土地。 所以,凡是以户籍作为“限购”标准的限购/限贷政策,都是违背宪法和法律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不过,以缴纳社保/所得税为标准来限制没有在本地缴纳社保的人在本地购买投资类房产的政策,则是可以的。 从这次各地的调控政策来看,各地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基本上都开始重视以“缴纳社保/所得税”为标准来进行限购和限贷。这是值得称赞的,但很多地方政府在具体的限购和限贷政策中,还是对拥有本地户籍和没有本地户籍的居民进行了区别对待,这无疑是非常遗憾的,因而需要进一步改进。 4.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关于房地产的部分强调的是要是要“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所谓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不仅是指要降低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热情,而且还要加大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力度。所以,接下来,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政策肯定会加码,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能采取哪些政策,这些政策能否实现去库存的目标,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因为人们之所以愿意去一二线城市买房,就是因为那里公共服务好,产业基础好,去了以后有发展空间。如果三四线城市能把自己的公共服务和产业搞好,自然会吸引很多人去的。只是能做到这两点的三四线城市不多,而且这也不是一时半会的事。因为,去三四线买房子的人更多的是县城或农村地区的居民。他们愿不愿意去三四线城市买房,买了房去不去那里住,住在那里靠什么维持生计,本地有什么产业可以支持,教育和医疗资源如何等等问题,都需要系统解决。因此,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是比一二线城市“限房价”更难的事情。 5. 有些朋友问,在目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之下,房产还能不能投资呢?如果你看懂了这篇文章,那么我相信你就能找到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