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挣钱:狠心男子离婚要儿子户口迁出 否则要女方每月赔1万
来源:姜杰律师 法律博客 18801099951 作者:姜杰律师 法律博客 18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2
摘要:代理词精选 离婚协议 时事与法律 违约金 姜杰律师 姜杰律师按:这是一个特殊案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无共同财产,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约定女方在离婚后把孩子及女方户口迁出男方家,如女方未按期迁出,每月赔偿男方人民币10000元。如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代理词精选 离婚协议 时事与法律 违约金 姜杰律师 姜杰律师按:这是一个特殊案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无共同财产,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约定女方在离婚后把孩子及女方户口迁出男方家,如女方未按期迁出,每月赔偿男方人民币10000元。如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该男子每年可获利12万元。户口涉及孩子在哪入学问题,不同的区县教学质量肯定是不同的。女方娘家在郊县。婚姻关系不属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属于婚姻法调整范围,而婚姻家庭关系也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况且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事项,现实中涉及准入问题,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改变。代理词审判员:我受骆某诉F迁出户口所要违约金一案被告F委托,代理诉讼,现就该案提出一下代理意见。户口登记(包括户口迁移属)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户口迁移现实中行政机关设置了很多条件,符合条件才能迁移。当事人不可就行政管理事项约定违约金。户口迁移由本人或户主提出申报,因迁移产生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以上答辩理由详见2017年3月15日开庭提交的《答辩状》,这里不再赘述。现就本案提出以下补充代理意见:一、“离婚协议”不属于合同关系,不属于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范围,不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是基于民事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约定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合同法律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上述法律规定明确把婚姻家庭关系的协议排除在合同法调整之外,因此,原、被告之间的离婚协议并非合同关系,不适用合同法规定(包括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的约定)。2、婚姻关系也不属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离婚协议”也不属于民法(民法通则)调整范围范围,不适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违约金的规定。二、户口登记事项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并不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并非当事人有约定就合法,就应该支持违约金请求。个别出现的类似案例也只能说是错案,不应成为本案的参照。三、婚姻关系是独立于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调整之外的,受婚姻法调整。(详见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四、本案原、被告有关户口迁移的约定超出婚姻法调整范围。(一)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离婚、家庭关系,这些与婚姻有关的内容,并不涉及户口登记管理内容。(二)在婚姻法中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因此,本案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这也是本案在民事案由规定中没有对应案由的原因。综上所述,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应依法驳回有关起诉。被告代理人: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2017年3月19日《时事与法律》关注时事法治资讯,解读热点法律问题。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务必保留本文完整性:包括作者署名信息、媒体号信息都不能删减。附:答辩状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F,女,汉族,1983年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被答辩人:骆某,男,汉族,1985年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户口迁出违约金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本案诉讼请求事项是行政管理事项的约定,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因此,应驳回原告起诉。 一、户籍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二、当事人不可就行政管理事项约定违约金。本案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基于行政管理事项约定的违约金,并非基于民事权利义务约定的违约金。因此,原告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不应该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支持。否则,有通过民事审判干预行政管理事项之嫌。三、户口迁移由本人或户主提出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户口迁出变更登记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登记机关提出申报。四、户口变更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产生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户籍迁出变更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同时,户籍管理涉及准入问题,是否许可迁移,这些都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如因户口迁移产生纠纷,也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综上所属,原告诉讼请求属于基于行政管理事项约定的“违约金”,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F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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