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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块透明的遮羞布----两高三部发文:六种证据禁用于死刑案定案

来源:公平、公正、公道 作者:公平、公正、公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拭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5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拭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5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1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2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3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4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的5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6不能反映原始物证、书证的外形、特征或者内容的复制品、复制件 以上就是这块透明遮羞布的材质和尺码了,先不看两高三部是否有立法权、法律效力如何,就这块遮羞布的由来看,如果案件中被假设的被害人赵振晌没有出现,那么赵振海还会这么幸运吗?这块遮羞布还存在吗。。。。。。真可谓:一处错,处处补错;没问题,处处不错;出问题,处处错补!我国的法律意识,执法公正意识何时能够真正渗透到手拿利剑的执法者心中还有多久,透明的遮羞布不要再为百姓围了!
责任编辑:公平、公正、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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