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遭遇公权力无辜侵害申诉抗诉控诉均无任何回复 山西长治中级法院于15年11月第二次终审裁决对崔海作出有罪裁决(第一次是发回重审)后,崔海于15年12月向长治中院提起申诉,长治中院收到刑事再审申请及相关法定手续后,在法定期间内未给崔海任何回复。崔海于16年6月申诉法定期满后,随即向长治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而长治市检察院既没向长治中院提出检察建议,也没依法提出抗诉。至今未给崔海受理告知书。早在15年11月,崔海曾向长治市检察院提出控诉,至今也无任何回复。长治中院签收的刑事再审申请及相关法定材料的回执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