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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特稿)牛郎织女和王母,扯上法律会怎样?

来源:内蒙古崔友 作者:内蒙古崔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和西方人2月14日的情人节相对应。七夕成了中国的民间“情人节”。这个节日来源于牛郎织女这一千古传唱的爱情故事,凄婉而动人。前几天,看了一个流传在网上的大学法律答卷,大意是论一论《草船借箭》中的法律问题。本人没有读过大学,更别说法律系,但是觉得
和西方人2月14日的情人节相对应。七夕成了中国的民间“情人节”。这个节日来源于牛郎织女这一千古传唱的爱情故事,凄婉而动人。前几天,看了一个流传在网上的大学法律答卷,大意是论一论《草船借箭》中的法律问题。本人没有读过大学,更别说法律系,但是觉得此题很新鲜,所以对一些古典神话,也常常喜欢用法律标准套一套。譬如这个牛郎织女的爱情,存在不存在法律问题呢? 自己上网查了一查,果然搜到一片博文,博文作者对这个故事进行了法律思考。这种思考本身无恶意的,或者只是一种调侃和戏说,但是看着看着,我却禁不住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原因是博文的作者太学究,太法海,太多事,虽然文章目的是普法,但是如此普及的法律,却远远偏离了法律本意。 在这篇博文了,作者列举了牛郎织女故事中五大罪名。一是牛郎追织女,不但偷看织女洗澡,还偷偷拿了人家的衣服,逼迫人家与他结婚,这是属于民事行为中的乘人之危。二是牛郎织女婚姻没有三书六礼的嫁娶风俗,属于非法同居,生了两个孩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三是王母娘娘捉织女回天庭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四是喜鹊搭桥,属于无因管理,万一喜鹊投诉怎么办?五是如今情侣们偷听牛郎织女的脉脉情话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 瞧,笔者把一个神话加上法律的外衣,不知为什么看上去那么别扭和令人作呕。的确,牛郎是看了仙女洗澡,拿了她的外衣,但是主观上并无恶意,而且后来织女由此了解了牛郎,两个人逐渐摩擦出爱情火花,何罪之有?古代婚姻有三媒六证,但是特殊情况也要特殊分析,牛郎无父无母,一贫如洗,织女愿意缘定终生,二人天地作证,指树为媒,怎么就是非法同居? 后面两条属于调侃,姑且不论,我对王母是否干涉婚姻自由这一条更感兴趣。 按照诸多神话的叙述,王母是玉帝委以重任的执法者,主要执掌后宫律令。用当今话说,她有执法权。在织女下凡这件事上,她疏于管理,有一定的失职行为。但是在牛郎织女的婚姻问题上,在具体处理上,王母既兼顾法律,又顺乎情理。作为执法者,为了天庭法律的尊严,她对违反天条律令的牛郎织女施以处罚并无不妥,无论是贬牵牛星金牛星下凡、罚织女织云锦,还是后来押解织女回天庭,都属于其“职责范围”,她“执法严明”,并不因织女是其孙女就网开一面。 最关键的就是,在天庭,这么一个铁面无私的执法者,面对天河两岸哀伤悲痛的牛郎一家,她本可以严加查办,让二人永不相见,但是她最后还是心生悲悯,允许他们在每年的七月七见面,这或许是古代世俗社会“法网”“柔情”的一次结合吧。 法律最终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戒,还在于教育和拯救。由此想起了大家都熟悉的1991年9月,举世瞩目的“柏林墙守卫案”中,“把枪口抬高一厘米”那个真实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法官当庭说了这样一句话:“东德的命令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逃亡者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从这点上比较,王母娘娘的行为,倒是有些“铁骨柔情”,我们不能一讲到牛郎织女,就对她恨之入骨。尤其是我们检察人,面对卷宗里,来自神话以外的复杂的案件,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是不是也该多一些柔情的成分呢?作者: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 崔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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