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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监督不妨从“没收财产”刑开始

来源:壁立千仞 作者:壁立千仞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发文,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对“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的专项检察监督工作。 首先,从以往基层对“财产刑”不容乐观的监督现状来看,可以说最高检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意义重大。这是因为: 第一,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发文,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对“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的专项检察监督工作。 首先,从以往基层对“财产刑”不容乐观的监督现状来看,可以说最高检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意义重大。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刑法》分则的罪名中,明确规定了诸如罚金、没收财产等涉及到财产利益的刑罚内容越来越多,这说明法院财产刑判决的数量亦不断增大,相应的,检察机关面对的财产刑的执行监督案件任务数也大幅上升。所以,集中开展一场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应对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形势的需要。 第二,由于基层检察机关一边是财产刑案件数量的攀升,一边是执行监督工作的滞后。如何在做好传统“监所检察”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出一条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财产刑’监督新路子,显然是当下更名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而上上下下集中开展的此项专项工作,无疑将会对历练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实践对财产刑监督的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的过度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三,通过大张旗鼓地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宣传,可以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工作的知晓度,有利于今后检察执行监督工作在线索来源、获得社会支持等方面打下基础。同时,通过有针性地,对活动中发现的有关机关在财产刑执行中存在问题的监督,来达到督促法院依法不折不扣执行财产刑判决,确保判决得到正确执行的目的。 正是因为开展这项活动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说对于基层来说,如何部署和展开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着实需要动一番脑筋。根据以往和当前基层刑事执行工作缺少经验与突破的现状,笔者以为,如果仅是普遍撒网似的逐一排查,不注重找症结、找规律,不注重抓类案、抓群众最关心的重点案,那么势必会陷入一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怎么才能把这次活动搞好搞出效果呢?窃以为,应当从对已经判决的“没收财产”类案件入手,全面清查和逐案监督该类案件执行的实际情况。只要工作到位扎实,则可以达到如下良好的效果: 第一,包括众多“大老虎”贪腐案在内的,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大案要案。以前人们仅是知道某某被判了死刑或者无期选型,但却没有人知晓判决书中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内容是如何执行的,执行到位没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正可以通过这次监督活动,来让群众弄明白没收了多少贪官们的个人财产,从而使老百姓真真实实地看到“不让贪官在经济上占便宜”这句话的分量。 第二,“没收财产”刑案件一般都是中级以上法院判决的案件。很显然,监督的主体也应该是与之对等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上面的论述中已经谈到,由于基层院对此项工作经验不足,因此,非常有必要由市级以上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先行先试,通过他们的亲历亲为和不断积累经验,为今后指导基层院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基础。 第三,从“没收财产”刑执行监督中可以发现审判机关在“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并通过依法纠正和督促整改,起到一种对基层院的普遍警示和示范作用。当然,法、检两家通过对“没收财产”刑执行方面的互动,也必将对于今后全面的“财产刑”执行和监督工作的规范与完善,发挥其不可替代的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壁立千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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