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需公开公正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时事评论 官员财产公示需公开公正2012年,安徽省庐江县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试点工作,公开对象从拟任副科级干部,到拟任正、副科级干部;公开范围从网下到网上公示,这种被合肥市纪委、人民网等媒体誉为“庐江模式”的干部财产公示模式,将是县级单位有效破解官
时事评论 官员财产公示需公开公正2012年,安徽省庐江县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试点工作,公开对象从拟任副科级干部,到拟任正、副科级干部;公开范围从网下到网上公示,这种被合肥市纪委、人民网等媒体誉为“庐江模式”的干部财产公示模式,将是县级单位有效破解官员财产公示难题的一种新尝试,因而,被社会各界寄予强烈厚望!落实“两个责任”,即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这是因为,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庐江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低调推行几年来,尽管有大批干部家底被“晒”出来,截止到2016年,在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款明文支持的前提下,核实官员申报财产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依然是官员财产申报过程中的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按照中央要求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公开官员财产的指导原则:单位把关、纪委全程参与,网上公示、群众广泛监督。官员财产公开目的:财产见光,把廉洁从政的“紧箍咒”念到党员干部心里,让他们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廉洁是福,贪婪是祸”,对于大多数官员来说,不求发财、不求特权,他们只希望通过自己的合法工资等收入过上体面而又有尊严的生活。透过现实中一些贪腐案件,同级纪委虽然偶尔会对监督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实际操作中,除非立案,否则县纪委并没有核实相关信息的权力。由于顶层设计的疏漏,使同级监督执纪审查手段、审查能力偏弱,难免会导致官员申报财产里出现瑕疵。这种“灯下黑”现象出现:诸如2012年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被合肥市纪委监察局立案审查。根据通报,此案牵扯违纪违法人员近50人,其中有部分干部就曾因提拔公示过财产。群众质疑官员申报财产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他们有权知道真相!既然,同级纪委监督系统存在疏漏。为厘清责任,上级纪委就要打破常态主动出击。破解瓶颈,唯有有效方法就是从同级监督到上下级齐抓共管,各级纪委监督只有形成整体合力,人员重组、资源互补,利用互联网一体化信息手段,达到真实监督效果。这样,才能有效威慑贪腐份子,最大限度保护党员干部。中国官员财产公示,解决技术层面问题后,建章立法的顶层设计就显得迫在眉睫。近年来,“表哥”、“房叔”等官员队伍里少数害群之马被舆论曝光,严重败坏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如果不稳健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反腐倡廉工作就会举步维艰。今年两会上,《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所以成为热门,因为中央制定的时间表,已经表明中共推进这一制度的决心。这给大多数官员自证清白的机会,在财产公示面前——站直了,别趴下!公开公正,财产公示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事关全局。因为,财产公示:既不是领导干部“哭穷撒娇”示弱的地方,也不是领导干部“有权任性”炫富的场所。培养一支优秀的公务员队伍,一批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官员团队,是国家之幸!民族之幸!人民之幸! 善用终身追责,严防走人了事据新华网消息: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对外发布,明确九大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这项制度的关键词是“终身追责”。“终身”二字,体现了监督决心,也充满了震慑力量!国有企业,今天依然是中国实体经济支柱和龙头。国企与政府长期形成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部分资源垄断型国企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依旧停留在政企依旧难分的层面。这种“父子”关系体现在,一些大型国企负责人(省部级、县局级)是国家干部,由上级人事部门任命,而非董事会任免。国企姓“国”,从这个层面解读长期计划经济下由单一的行政关系转为法律、行政并存的双元关系,将终身追责“紧箍咒”套在国企,严防死守强化监督主责是各级纪委使命。企业投资、与重大决策,现行市场经济下,大型国有企业基本都有一整套流程和制度,从制度层面讲,这些规范化制度在遏制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转移资产等方面,都有成熟和成功的经验。少数害群之马“一言堂”、“屁股决定脑袋”拍板,因为过去追责范围不明确,损失认定方式、处理规则没有与时俱进,根子还是“上面有人”。这些被安置进企业的“总”们与政府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导致少数国企老板胆大妄为,为一己私利避开纪委监督,逃避党委“三重一大”擅自做主。前腐后继,把国企带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这些年,国企所以出现大量“负面清单”,并非制度不严,而是在执行力上,从下而上,由于监督缺席,导致国企监管流于形式。当下,中国由人情社会逐步向法制社会过渡,国企决策方面出现约束失之于宽现象,并非国企党政负责人一家之过。防御决策与责任脱节,作为“监督哨”,各级纪委只有根据中央办公厅《意见》精神,不折不扣加强执行力,才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国企老总。只有在治理选人用人上杜绝不正之风,拧紧“螺丝”、扎紧“笼子”、关紧了“后门”,才能在国企内选拔出令群众满意、组织满意、社会满意、企业皆满意,“身心健康”的国企负责人。社会主义性质是以公有制为主,国企不同于私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们对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重大决策失误,甩包袱给社会转嫁给政府和造成企业员工受苦的行为,所以痛心疾首,因为国企有形和无形资产属于国家、属于全体纳税人。因而,国有企业改革成果既含经济效益,也包涵社会效益和政治影响力。终身追责制度出台,不仅为国企经营投资决策划出了“红线”,也将成为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安全线”。改革攻坚期,好的制度还要有敢抓敢管敢负责的人去执行。所谓“为政之道,莫先于用人”,制度的威慑力,来源于执行力。若想国企旗帜不到,若保国企地位不降,国企健康有序稳定可持续发展,就得善用“终身追责”,把它当做硬约束,避免过去卸任无事,人走了事,标本兼治国企,才能使新一轮国企改革步入良性发展的正轨。作者:唐海林(庐江县纪委特邀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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