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警队缘何沦为“刑庭的法警队”?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52期 |法院法警队缘何沦为“刑庭的法警队”?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据笔者观察,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法警队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52期 |法院法警队缘何沦为“刑庭的法警队”?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据笔者观察,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法警队大都把80%以上的警力投入到押解、看管被告人、刑事庭审值庭等刑事审判工作,而投入到民商事、行政审判的警力极少,可以说,各级法院的法警队已然沦为“刑庭的法警队”。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法警警力不足以保障民商事、行政案件值庭需要1.目前全国法院法警数量为5万余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2013年7月25日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曾指出:“目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有5万多人,警务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但人员结构和身份复杂多样,令人十分担忧。”(1)之所以说司法警察人员结构和身份复杂多样,是因为全国法院5万多名司法警察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政法专项编制,属于地方自行招录(招聘)的事业编制司法警察或聘用制司法警察,这些司法警察不能被授予警衔,严格来讲也不能行使警察权(但司法实践中他们的工作内容与政法编制司法警察一样)。参照2008年底全国正式在编的司法警察数量为33300人的相关报道(2),笔者推测全国事业编制或聘用制司法警察约有2万人,约占现有司法警察总数的30%至40%。2.全面履行《司法警察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约需要8.5万名法警。假如一名法警专职从事值庭工作,其一天工作8个小时,每年工作日约为250个,那么在理论上其一年可以值庭2000小时,假设每起案件平均开庭时间为2小时,那么一名法警理论上一年可以为1000起案件提供值庭服务。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复杂性以及法警身体的承受能力,法警不可能一天八个小时都在值庭,若能够做到一天值两个庭,一年250个工作日值五百个庭已属比较理想的状态。若再考虑到法警集中训练、法院安全保卫临时抽调等因素影响,一名法警一年值四百个庭应当是各方面都能够接受的合理值。下面笔者逐一分析各审判领域所需要的法警人数:①刑事审判。近年来,我国每年大约审理100万件刑事案件(3),假设每起刑事案件开庭时需要有4名法警押解、看管和值庭,则相当于全国法警每年要值刑事庭400万个。由于每名法警每年值庭的合理值是400个,也就意味着在理想状态下,全国约有1万名法警即可完成刑事案件的值庭任务。考虑到现实的复杂性,刑事法官在设置开庭时间时不可能做到完全均衡,因此刑事审判法警的配置也应留有一定的余地,笔者认为,1.5万名法警应当可以大致满足刑事审判的需要。②民商事、行政审判。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审理各类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总数量在1000万件左右。(4)由于部分案件在开庭前以调解、撤诉的方式被化解而无需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实践中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不会超过700万件。假设有50%的案件需要一名法警值庭,剩下的50%的案件需要两名法警值庭,则相当于全国法警每年要值民商事庭和行政庭1050万个。由于每名法警每年值庭的合理值是400个,也就意味着在理想状态下,全国约需要2.625万名法警即可完成民商事和行政审判的值庭任务。考虑到开庭安排的不均衡性和现实的复杂性,对民商事、行政审判法警资源的配置也应留有一定的余地。笔者认为,4万名法警应当大致可以满足民商事、行政审判值庭工作的需要。③执行工作。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每年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00万件左右(5),假设实施执行工作警务化,所有的执行实施权交由司法警察去行使,笔者估计2万名司法警察应当可以满足执行工作需要。④其他工作职责。根据《司法警察条例》规定,法警还要承担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机关安全保卫,送达法律文书,涉诉信访应急处置,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的职责,履行上述职责笔者认为还需再增加1万名法警编制。综上,笔者认为,我国司法警察总人数增加到8.5万人左右,便可以全面履行《司法警察条例》规定包括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值庭在内的各项职责,但目前我国司法警察总量仅有5万余人,距上述人数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二、一些法警并未在法警岗位履行法警职责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虽然名义上均对法警实行编队管理,但实际上总有部分法警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法警职责。比如,有些法警是法院领导的专职司机,有些法警被分配到办公室等部门从事后勤管理工作,有些法警因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有些法警被上级机关以帮助工作名义借调,等等。三、法警的工作激励机制缺失,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司法警察普遍实行固定工资,法警每月的工资数额与其工作表现和工作量并不挂钩,由此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于是实践中一些法警找出各种理由逃避值庭义务,怠于履行岗位职责,法警队领导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约手段,对此也无可奈何。同时,法院系统还有约2万名事业编制法警和聘用制法警,这些法警不能被授予警衔并享受警衔补贴,严格来讲也不能行使警察权,这部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许多人甚至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尤其是合同聘用制法警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工作前途没有保障,导致他们工作积极性不高,岗位流动性较大。因此,许多法院法警队虽然花名册上有很多人,但一到开庭的关键时刻却面临无警可用的窘境。四、刑事开庭的非均衡化凸显了法警力量的不足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我院刑庭形成的惯例是每周的周一至周三上午开庭,周四至周五全天和周一至周三的下午不开庭。这样就导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刑事案件被集中安排到周一至周三上午开庭,导致有时一个上午有十几名甚至更多的被告人接受审判,这时警力资源就明显不够用,法警队领导又要临时抽调在执行局等部门工作的法警回队值庭。由于部门利益、工作调配等因素,临时调警有时可能会因临一定的障碍和阻力,于是警队领导便到处向院领导呼吁,强调法警队警力严重不足,要求所有法警归队管理。二是法警队的警力资源在周四至周五全天和周一至周三的下午被白白闲置和浪费,在这段时间法警们无事可做。事实上,假如我院刑庭实现刑事案件开庭均衡化,将刑事庭审均衡分配到周一至周五的全天,只需要当前一半左右的警力就完全可以胜任刑事审判的押解和值庭任务。但在现有体制下,刑事开庭均衡化无疑会遭到刑庭和法警部门的一致反对,对于法警来讲,现有的集中开庭的做法可以让他们每周有一半的时间处于事实上的休假状态,而一旦每天都安排庭审,必然损及他们的利益;对于刑庭来讲,由于基层法院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比较简单,尤其对那些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半个小时甚至一二十分钟就可以开完一个庭,基层刑事法官一个上午开三四个庭是常事。一周内集中两三个上午开庭,剩下的时间可以用来合议案件、写判决和处理其他事务。而假如每天都安排开庭,则刑事法官们就丧失了整块的合议案件、撰写判决的时间。因此,尽管刑事案件开庭均衡化有助于法警队合理调配警力,缓解集中大量开庭时的法警配备难题,但刑庭和法警队都没有这样操作的动力和意愿。全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2014)》,201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1164826件,审结1144838件,同比分别上升7.86%和8.03%。扣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目前我国的年工作日是250天,如果把2014年审结的1144838件刑事案件平均分配到每个工作日开庭,那么平均每天有4579件刑事案件需要开庭。假如每个刑事案件都安排法警值庭(6),每天5万余名法警应付4579个刑事案件开庭,平均每个庭审可以分配到11个法警。依此来看,目前我国的司法警察力量配置应对刑事审判工作需要还是绰绰有余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一律安排法警值庭制度并未普遍推行的当下,各级法院所普遍反映的法警警力不足问题其实是一个伪命题。注释:(1)《最高法:全国法官人数近20万约占法院总人数58%》,载《北京晨报》2013年7月26日。(2)《3.3万司法警察都在忙啥?聚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载《法制日报》2008年11月23日。(3)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2014)》,201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1164826件,审结1144838件,同比分别上升7.86%和8.03%。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017件,判处罪犯1183784人,同比分别上升7.24%和2.25%。(4)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2014)》,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二审、再审民商事案件9068011件,审结8750735件,同比分别上升7.41%和7.29%。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193240件,审结180163件,同比分别上升20.98%和15.09%。(5)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2014)》,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138509件,执结2906861件,同比分别上升10.75%和上升6.96%,案件标的金额9089.41亿元,同比上升25.63%。(6)实际上,据笔者所知,在许多基层法院,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案件开庭时一般是不安排法警值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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