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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雁过拔毛”腐败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时事评论 许谨谦:惩治“雁过拔毛”腐败,确保惠民资金落实套取贪污林业惠民资金、套取移民专项资金、骗取低保资金、片区危房改造补偿资金……21日,针对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湖南省永州市纪委予以通报,并对存在把关不利的责任人进行处分。(新华网 1
时事评论 许谨谦:惩治“雁过拔毛”腐败,确保惠民资金落实套取贪污林业惠民资金、套取移民专项资金、骗取低保资金、片区危房改造补偿资金……21日,针对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湖南省永州市纪委予以通报,并对存在把关不利的责任人进行处分。(新华网 10月21日)近几年来,我国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三农”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公共财政支出优先考虑民生,使人民群众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弱势群体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救助。但是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涉及国家惠民资金领域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一些腐败分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克扣冒领国家惠民政策资金;利用国家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监管上的漏洞,虚报骗取国家惠民政策资金。一些基层干部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打折扣,惠民政策资金被克扣冒领、虚报骗取等现象屡见不鲜;钻国家惠民政策的空子,搞“近水楼台先得月”,侵占惠民政策资金……这些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发人深思。国家的惠民资金之所以出现“跑冒滴漏”,究其原因,不外乎几点:一是干群信息不对称。在一些地方,有些干部往往在落实惠民资金过程中,故意不向群众宣传政策,将原本政策规定的惠民资金说成是自己争取来的钱。在这种情况之下,获得惠民的钱变成了干部的“施舍”,不仅该有的实惠打了折扣,惠民资金也变了味、变了质。二是发放流程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惠民资金的发放不在阳光下展开,一些审核资格和发放资金的干部动歪心思,甚至“监守自盗”,使得群众应得的实惠得不到、得不全。三是权力监管存在疏漏。在对基层干部的权力监管上,依旧存在偏松、偏软、偏弱的情况,才让不少人得以瞒天过海、恣意弄权,从而得以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救灾物资发放等惠民政策操作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等。惠民资金要真“惠民”,就必须下大力气重点整治以上问题,坚决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把党的惠民政策真正变成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实惠。首先,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广泛宣传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政策,国家惠民政策是什么、惠民专项资金有多少、惠民钱如何用,理应向老百姓讲清楚、说明白,做到信息对称,让群众明白他们相应的权利,从而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对惠民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惠民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其次,要完善各种监管机制。要制定和出台惠民资金公开备案核查等有关制度,凡是涉及资金使用,都应过程公开、标准公开、环节公开,同时对资金使用公开、备案、资金运行、核查抽查、责任追究等有关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网民网络实时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系统内监督的联动效应,坚决遏制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干部在惠民资金管理中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克扣等违纪违规行为,严防惠民资金缩水变性。最后,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建立违反惠民政策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惠民资金发放通道架起一道纪律“高压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加大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基层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动用惠民专项资金,对惠民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挪用、隐瞒、截留的,决不放过,坚决查处,严格问责,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者:许谨谦)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