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敬龙案”几点分析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关于被害人的过错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0年)“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
关于被害人的过错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0年)“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参照此规定,根据两审法院所确认的证据,由于存在直系养老金被扣发、旁系亲属分房受影响等情形,应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关于土地的性质问题。两审裁判文书中,有时称村委会,有时称居委会,但二者性质不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而根据《宪法》,农村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否意味着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土地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果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必须经过征收程序,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据此,本案中的拆迁人似乎不妥。关于当事人的住所信息问题。根据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住所地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镇北主营村”,被告人的户籍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镇北高营村”。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的政府官网查询,长安区管辖范围并无“北高营镇北主营村”,只有“高营镇北高营村”。不知裁判文书何故如此?根据“法客帝国”所推送两审裁判文书内容分析。 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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