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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维权,商标侵权案件中,不中止诉讼的例外情况

来源: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重庆商标维权 商标维权诉讼 重庆商标诉讼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诉讼中止的情况(在近几年的考试中,考商标侵权案件中不中止诉讼情况出现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在哪些情况下诉讼会被中止呢?请听力久小编给你慢慢讲解。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果被
重庆商标维权 商标维权诉讼 重庆商标诉讼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诉讼中止的情况(在近几年的考试中,考商标侵权案件中不中止诉讼情况出现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在哪些情况下诉讼会被中止呢?请听力久小编给你慢慢讲解。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对原告的注册商标提出撤销,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应中止诉讼,但是如果一律不中止诉讼,也有可能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不公正。这是因为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并不是覆盖一切的审查,例如对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和他人非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姓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企业名称权、域名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并不进行当然的主动审查。 一方面商标局或商评委不可能主动对于上述前四种无须经授权而自然产生的权利以及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进行审查,除非在先权利人在公告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或在授权后提出撤销申请; 另一方面,商标局或商评委对于后三种须经授权而产生的权利因与注册商标不经同一机关授权而无法进行主动审查,除非在先权利人在公告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或在授权后提出撤销申请。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商标实质审查因存在漏洞而有可能导致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得以注册,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我国商标法设立了注册商标撤销评审程序以进行事后救济。所以,一律不中止诉讼也有可能侵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在先权利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这也是违背我国商标法及相关立法的宗旨。 所以,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并要求法院中止诉讼时,法院应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申请人的撤销请求是否能够成立,如果法院认为撤销请求能够成立,则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的撤销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则不中止诉讼,继续审判。 法院直接行使对撤销请求的审查权并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越权的问题,因为我国商标法修改后确立了法院对商标授权的最终审查权,这对法官的素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法院应慎重行使该权力。 力久律师温馨提示:不管是商标维权还是专利维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我们都应该选择专业的律师帮助我们,律师掌握的知识全面、对法律法规也非常熟悉。如您还有其他任何问题,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哦。力久,您身边的知产专家。
责任编辑: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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