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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安淳: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会上的学术总结发言

来源:法眼人生 作者:法眼人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在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会暨“人权保障与八二宪法实施三十年”学术研讨会上的学术总结发言卜安淳(2012年12月23日上午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 感谢杨春福会长委托,感谢在会诸位允许,让我做这次会议的学术总结!说得不当,敬请指正!一
在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会暨“人权保障与八二宪法实施三十年”学术研讨会上的学术总结发言卜安淳(2012年12月23日上午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 感谢杨春福会长委托,感谢在会诸位允许,让我做这次会议的学术总结!说得不当,敬请指正!一天半会议,近80篇论文,大会报告、讨论,分论坛报告、讨论,新秀们报告,大会交流,有发言,有点评,有交流,有交锋,还有简报。会议由中壮年学者主导,参会者以博士生硕士生为多,江苏的法理学研究宪法学研究力量雄厚,新生力量壮大,可喜可贺!这次会议召开,有宏大的背景:世界末日顺利度过,十八大之后法治进程明显提速,江苏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法治要求,八二宪法实施三十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王腊生研究员谈,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有立法的保障,要有法治的保障,要有宪政的保障,就有特别的意义。刘旺洪教授强调,“只有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人权、公民基本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就特别地深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刘小冰教授复述了他特别的观点和特别的主张,田军教授有她的特别的感受和特别的感慨,刘大生教授介绍了他那项力求为宪政建设做特别贡献的特别的起草工作。我们的宪法,我们的宪政,现在怎样?今后咋办?我们在热烈地讨论,我们有不同的看法,观点各异,分歧不小,甚至有些观点看法是相互对立的,但我们有同样的追求!赵娟教授从对吴英案的剖析中看出,我们的宪政存在立法机关不受监督的问题,还看出舆论对司法的监督的有限性:一阵风过去,网民的关注热情过去,法制存在的问题依旧不变。宪法内容整体上如何看待?各条款的优劣如何看待?不仅是文本的问题,主要是文本之所以被遵循或不被遵循的实际上存在着的社会现实中的问题。于是,有的学者干脆不对现有的文本抱希望,有的学者则特别认真地分析理解宪法文本的本来含义。认真对待宪法文本,认真对待法律文本,得到这次会议多数参会者的肯定。这是我们这个学术研究会的好的学术研究风气的体现。宪法优劣、法律优劣,我们需要多种路径、多种方法的分析研究,但认真阅读文本、准确理解文本,是分析研究的前提。即便要抛弃原有文本、用新文本替代,也必须先认真阅读、准确理解该文本。在这方面,刘大生教授的关于军队的宪法文本阅读的方式,提供了一种可供我们参考的样本。上官丕亮教授特别强调依宪释法,其核心内容,无疑也是对宪法文本和法律文本的认真阅读和准确理解。当然,上官教授的“论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的意义,更在于宪法如何很好地实施。他认为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甚至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为宪法的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把握法律适用中的依宪释法。宪法如何实施,是这次会议重点讨论的问题。学者们探讨了多种途径和方法(周学培、缪文升、程迈、冯磊、黎慈、何铭、丁吉),从人大直选(徐骏)论到村委会选举(骆正言),从民族平等(张小萍)论到官民冲突(邹焕聪),从宪法监督(吴延溢)论到违宪审查(黄建文、孙萍)、从能动司法(高伟伟)、司法公正(周帼)论到司法审查(刘凤琪),从公共治理(郭桂彬)论到乡村自治(徐祖澜),从大学招生(王晨)、男女分开录取(王传干)论到“梧桐让路”的网络舆情(孟卧杰),从强制拆迁(谢昕欣)论到维稳陷阱(高军),从财政问题(方明)论到法律的数字化(曲笑飞),或借鉴国外经验(吴姗姗、吴言、李丹),或归纳历史逻辑(杨春福),更多的是直接针对现实问题。各位的深入分析、深入研究,无非是要从理论上和实务中,寻找消除和防止李如玉《为宪法呐喊》一文所揭示的那种有宪不遵、违宪操作的现象的途径方法,找到消除和防止刘小冰教授归纳的六种违反宪政现象的途径方法。宪法如何实施,保障人权是关键。或者说,宪法实施、实现宪政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权。这次会议的论文集中专门研究人权的论文有17篇,语言权(张慰)、安全权(张洪波)、生命权(张港礼)、沉默权(万瑜)、家庭权(张燕玲)、环境权(蒋飞)、受教育权(周路路)、政策参与权(包振宇)、公民监督权(徐晓玉)、自然资源所有权(王薇薇)、农民权利(刘同君)、弱者权利(牛玉兵)等都有专文探讨,研究方法各异,探讨途径不同,但都有各自独到的见解,都有益于我们的人权保障和宪政建设。实施宪法、建设宪政、保障人权,法制建设是必须的,理论探讨是必须的。这次会议研究相关法制理论的论文25篇。劳务派遣(王从烈)、调解优先(艾佳慧)、证据规则(田芳)、行业规约(宫宝芝)、公民守法责任制(许丽君)、法院立案配套制(顾乐永)、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张霞)、还有律师的弱势地位问题(朱媛)和职业道德问题(吴洛婵),都受到关注,都有很好的学术探讨,都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务价值。我们的历次研讨会都重视年轻学者的成长。从今天的学术新秀专场论坛的发言来看,南大的法学硕士生比较注重借鉴历史,由古而今,针对现实问题分析探讨;南师大的法学硕士生比较注重借鉴西洋,论法理,谈宪政。这跟南师大季金华等教授的治学重视西洋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各种法学理论有关,跟杨春福等教授的治学喜欢从古到今地从历史和现实中探讨法理和哲思有关。工业大学的硕士生谈公民守法责任,扬州大学的硕士生论违宪审查,河海大学的硕士生谈自然资源所有权,也都体现了各校相关教授们的学术追求。无论分会发言还是大会发言,无论报告了还是未做报告,我感觉,我们的博士生、硕士生一代胜于一代,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雏凤清于老凤声。学者对宪政追求的热情主要体现于对宪政问题的学术探讨。年轻的博士生、硕士生今后可能继续从事学术,更可能成为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成为立法者,应该像王腊生研究员一样在立法工作中有明确的依宪立法的观念和理论。成为司法者、执法者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应该按上官教授倡导的那样,在法律适用中实施宪法,依宪解释法律,依宪适用法律。继续做学术研究的,刘同君教授和他率领的团队是一种研究的榜样:关注低层社会的问题,深入调查分析,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最大多数民众的人权保障做贡献。艾佳慧博士的研究又是一种样本,严格的社会调查,辅以规范的社会学分析,使法学研究符合科学的规范。学术的生命与法治的生命是相通的,命根子都在于针对真实的世界说出真实的话。学者们的观点、看法、主张、建议可以五花八门,可以差异悬殊,甚至相互对立,但写真意、说真话是必须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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