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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对话:司法的独立与监督

来源:法眼人生 作者:法眼人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微博对话:司法的独立与监督 财经杂志:#第三届《财经》法治论坛# 关于司法改革和司法腐败的关系,现场嘉宾发生争议。陈有西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司法独立后,如法官素质不提高,腐败不会减少,反而可能增加。而贺卫方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
微博对话:司法的独立与监督 财经杂志:#第三届《财经》法治论坛# 关于司法改革和司法腐败的关系,现场嘉宾发生争议。陈有西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司法独立后,如法官素质不提高,腐败不会减少,反而可能增加。而贺卫方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认为,司法不独立,权力和责任都不明确会致腐败,而司法独立本身并不会导致腐败卜安淳:#法眼人生# 按宪法,我国体制中,司法原本应该是独立的,法院与政府、检察院等并列对人大负责。司法受多种干预而不能独立,是宪法实施中的问题,甚至是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执政党倡导党政分开已多年,党政应分开,党与司法当然更应分开。党委政法委和政府都不应干预司法。司法应受监督,不应受干预。秀极:回复@卜安淳:那么请问谁能有权且有效监督司法完全独立后的司法?卜安淳:回复@秀极: 按宪法,法院对人大负责,人大必须监督司法,且检察院是专门监督机关,当然要监督司法。但人大监督司法缺乏有效机制,而检察院职责1979年开始在法律上被削弱了监督职权。另外,媒体舆论等都可监督司法。必须明白的是,监督不是干预。司法运作可全程监督,但发现问题做处罚,必须事后进行。秀极:回复@卜安淳:那事后监督有弊端吗?现在的法官,哼哼,你指望他们在司法独立后还能公正?你太天真了,因为即便现在没有司法独立的情况下徇私枉法的就不少了。卜安淳:回复@秀极: 不是事后监督,是事后处理。如,可以每年通报监督结果,对有问题(包括贪腐问题)的法官可解除其职、追究其责,对问题法院可做针对性处理。现在的问题是,司法在被干预中进行,出了问题弄不清是法官造成的还是干预者造成的,追责就有困难。而追责困难正是一些法官贪腐的环境条件。秀极:回复@卜安淳:这些事现在也有人在做。卜安淳:回复@秀极:应该有人做。但假如不消除对司法的干预,不能保障法院司法的独立进行,被干预中的司法出现了问题,却仅让法官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正像书记决策有失误往往是由市长担责一样,这些类问题不理顺不解决,法制就难以完善,法治就难以实现。秀极:回复@卜安淳:你太理想主义了。现在司法不是独立的吗?卜安淳:回复@秀极:呵呵,执政党始终倡导要有理想嘛!你忘了我前边写过的啦,按共和国宪法,我国的体制中,司法原本就是独立的。问题是宪法实施中出现一些问题,出现了对司法机关的司法进行干预的问题。不受干预才是真正的独立,但独立的司法必须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秀极:回复@卜安淳:你最后一句的诉求,不是已经是这样的了吗?卜安淳:回复@秀极:呵呵,好!看来,君比我更理想主义! 2013/1/17,新浪微博http://weibo.com/3023794181/profile?topnav=1&wv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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