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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民彝,必至泯灭”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静亦水 不知被伤者尤可念 “律之所定有限,人之所犯无穷。”刚刚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鲍勃·迪伦,吸过毒。我不关心谁获诺贝尔文学奖,但这个人曾经吸毒,却引起了我的担忧。咱们现代中国人,学西方,西方人的自律、法制等等意识没学好、不学,但西方人的放纵
法静亦水 不知被伤者尤可念 “律之所定有限,人之所犯无穷。”刚刚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鲍勃·迪伦,吸过毒。我不关心谁获诺贝尔文学奖,但这个人曾经吸毒,却引起了我的担忧。咱们现代中国人,学西方,西方人的自律、法制等等意识没学好、不学,但西方人的放纵,却全变本加厉地学得杠上开花,有过之而无不及;西方人得了病,咱第一时间学会了人家的病;但西方人得了病会吃药,咱没药,有药也拒绝吃。这还需要引用例子来啰嗦证明吗? 因此,我担心,今后在对吸毒艺人处罚的时候,那些乡原们,会一把抓住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鲍勃·迪伦,以此表明,一个人吸毒不可怕,吸毒会改的,吸毒的人也会创造成就的云云,不要把人一棍子打死等等……这种乡原的话,瞬间因为貌似无比宽容、无比理性等等,显得无比正确,被人不假思索地接受。 在今年的国家禁毒日前夕,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中,谈到影视明星对青少年的影响,他说:“作为一个在影视文艺上面出现的文艺人群,他们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作为明星,作为青少年的偶像,要有好的示范,除了在荧屏上的表现,在生活中也要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如果我们的明星在荧屏上表现是高大上,在生活里却吸毒,那么他就不应该在荧屏上出现。” 看到这段话,忍不住要拍案赞叹,同时又担忧:如此坚决、明确,这不像是中国官员说话的风格啊。真是“痒痒处有虱,怕怕处有鬼”——果然,他也随即表示:国家的政策是治病救人,不会“一棒子打死”。他还说:“国家有相关惩处规定,而老百姓也有选择的权利,吸毒明星只要符合规定,可以复出,但老百姓却有选择看不看明星的权利。”对于吸毒艺人复出,所谓理性看待成为主流,舆论认为既要通过法律保障明星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涉毒艺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看到这里,我很失望、很气馁、也很恐惧。 吸毒的明星不知道吸毒犯法?不会不知道。知道为什么还吸?正所谓弁髦法律,藐视舆论,视法律舆论为空虚无用,加上“小人行险以侥幸”,如此而已。 其实,如果现在是民国以前的社会,人分良贱,那么对艺人的吸毒等等不应该像今天这样禁止、惩处,艺人的衣食住行都不必过于管制、干涉,因为当时的社会阶层结构,没有将他们列入良人之列,而是属于人身制度设置和文化角色中的贱籍,良贱之别如巨沟大壑,深不可越,也形成了一堵防火墙,使普通人家的子弟,尽管会羡慕艺人的奢靡生活,但却一般没有勇气放弃自己的身份,仿效艺人的言行举止和生活。所以,无论艺人中的佼佼者,生活得多么奢华光鲜,都不能构成对社会像今天这样的影响和误导。所以,那时候艺人吸毒,自己吸光了身家,老死无依,自己负责。 今天则不同,艺人的地位提高了,充当了社会文化的重要角色,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社会风纪和文化礼仪的具体执行者,一个艺人昨天还寂寂无名,今天一首歌、一部戏红了,该艺人的社会地位综合全面随之快速上升,所谓“骎骎然凌驾乎四民之上”,各种光环和头衔随之而来,如果该艺人还会炒作讨巧钻营,还不难像那谁谁一样,弄到更大更多的身份地位拥以自重,成为强势者。 可以说,今天的社会,给予艺人的回馈很多。而艺人如果不知自重,频现吸毒等等劣迹,社会还不严加惩处,那就真如前人所担忧的:“笑优在前,贤材在后,国不日引,不月长”了。 而今天的司法现实是很让人沮丧的,其关注点多是对犯法之人的照顾,那些法律专家成天在维护犯罪者的权益上显示学问和发挥所谓理性,却忽视了法的本质是惩戒,见恶人则滥施同情,择以细故而有意夸大,轻赦其罪以显示高明。 唐太宗很看不起汉末荆州刘表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他说: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赦再赦,善人暗哑。抚养稂莠而害嘉谷,赦有罪而贼下民,“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 要使法律起到惩戒作用,即如上医医未病,就应该对艺人吸毒,采取一旦发现吸毒,终身不许再从事演艺的惩处,也就是俗话说的“一棍子打死”,一定要一棍子打死,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也使社会大众普通人家的孩子,知道社会倡导的主流价值是什么。 相反,不一棍子打死,如果如上所说,治病救人、不一棍子打死、理性看待云云,其效果就只能是你的棍子打轻了,等于没打,甚至还不如不打——你看,成龙的儿子房祖名吸毒,原本还在被禁止上镜的时间内,结果就被陈凯歌的电影《道士下山》用为男二号了,当时就有观众惊呼:禁毒令废除了? 能使人知禁者,无过“小惩大诫”:“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在商朝,人要是将日常生活垃圾抛弃到街道上,这家的主人是要被城管(军队)抓去,砍掉手臂的。商鞅在秦国制定了一套严苛的法律,所谓“秦法繁密若凝脂”,比如对于“弃灰于道”者的惩罚是在他脸上刺字,即黥刑。 这是不是太严苛了?一点都不严苛。简单地崇尚宽仁弛缓,必然简单地摒弃严刑峻法。其实,“罪及弃灰”,孔子早就说得非常明白。当时,人们就认为殷商“罪及弃灰”,此法太重,连孔子的学生子贡都认为太重,就跟今天大多数人会说的:不管怎么说,乱扔垃圾,也不至于断手啊……他想不通,向老师孔子请教。孔子不假思索地说:这正是治理天下的最有效的办法。你想啊:人乱扔垃圾,必然影响到别人,必然会常常因此发生争斗和冲突,有的争斗和冲突,乱子闹得很大,三族都给卷进来械斗也有可能。所以,要严厉禁止,受重刑惩处是常人所称畏惧的,但不乱倒垃圾却很容易做到嘛。用严厉的刑罚惩罚人们很容易犯也容易改的小错误,为的是让人知法懂法,普通人因此笨寻思也不会、不敢去犯更大的错误。 “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於道,而秦民治。” 今天的人给自己争取利益、给贼人罪人争取权益,脑子很好使,但在这个问题上,却纷纷成了四方脑袋,不会转弯,不知道一个人见他人受惩处自己会见而知禁的,他们以为张家人被断手了,王家李家赵家还会傻傻地前赴后继地一个个等着被断手,笑死。 《尚书》有云:“律之所定有限,人之所犯无穷。”今天的所谓法学者,乐于讨好愚下而取宠,只知滥施小惠,以博取声名。这种伎俩,其实古人早就看透了。朱熹曾说:“今人轻刑,只见犯人可悯,不知被伤者尤可念。……夫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虽二帝三王不能为治。” 回到明星艺人吸毒的话题上来,对他们的惩处,什么是理性?如果一棍子打死,就是理性;否则,所谓治病救人、一棍子不打死、打不死,就很不理性。如果还要扯上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鲍勃·迪伦也曾吸毒云云,那就是中国当代人的神逻辑:“别人是禽兽,我一定要当禽兽不如,否则就吃亏了”,如此,“天理民彝,必至泯灭。” http://szxusl.blog.163.com/blog/static/127371567201610474113836/?tou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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