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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财产保全、债务追偿与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法律实务 暨执行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郑璐 作者: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培训动态 中国行为法学会 中行法培 [2016]第26号关于举办财产保全、债务追偿与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法律实务暨执行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在近年来人民法院注重加大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的背景下,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
培训动态 中国行为法学会 中行法培 [2016]第26号关于举办财产保全、债务追偿与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法律实务暨执行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在近年来人民法院注重加大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的背景下,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保全和执行做出的新规定、新变化,将会给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带来积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并先后出台了系列执行的司法解释,如:首封、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异议和复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查冻扣划司法解释等等,并于近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帮助各有关专业人士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适用最新执行司法解释,探讨法官裁判思维,统一裁判标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切实有效维护金融债权。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财产保全、债务追偿与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法律实务暨执行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各级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领导、民庭、执行局(庭)负责人、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长、检察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各仲裁委;各类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民商法律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士等。二、时间及地点第一期 2016年11月26日—28日 厦门市(25日报到)第二期 2016年12月10日—12日 杭州市(9日报到)三、参加办法每位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36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负责人:郑璐电 话: 010-52384186/13683171628 传 真: 010—52384181 QQ在线咨询: 2442032862或2865681875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咨询:13683171628或13520399603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2、报名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6年10月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第一天(星期六)9:00-12:0014:00-17:00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法律实务与执行新司法解释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1、申请执行的期限和法院选择 2、哪些主体可申请强制执行3、“可以对哪些主体强制执行”实务问题 4、如何有效查明被执行人财产5、如何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 6、如何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7、网络拍卖司法解释与首封司法解释 8、多债权人申请执行与参与分配9、执行迟延利息的计算 10、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高级法官(已确认)第二天(星期日)9:00-12:0014:00-17:00(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1、财产保全申请书若干问题 2、财产保全的裁定与执行 3、保全担保数额问题4、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问题 5、财产担保问题 6、保全措施与保密原则7、被保全财产的确定与查询 8、财产保全的措施 9、裁定书的撤销或纠正10、申请保全人无需担保的情形 11、续行保全的申请 12、保全财产移交问题13、申请复议与审查、裁定 14、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 15、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16、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处理 17、保全构成侵权的赔偿 18、司法解释的适用(二)财产保全保险若干实务问题——典型案例分析1、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概述 2、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主要内容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运用案例分析 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若干问题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高级法官(已确认)第三天(星期一)9:00-12:0013:30-16:30财产保全、资产保全和债务追偿的法律实务1、建立以有效资产为核心的风控制度 2、关于诉讼财产保全及其依据3、诉讼时效、执行期限的理解和应用 4、财产保全实务操作要点5、保全担保程序的基本操作规则 6、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相关问题7、资产保全诉讼中的问题1)起诉、庭审、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2)代位权、不安抗辩权、撤消权行使3)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4)诉讼证据问题8、资产保全和债务追偿的疑难问题1)对已抵押的债务人财产的保全 2)财产保全的风险问题3)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 4)流质契约之禁止及其运用5)虚假抵押协议设定的抵押物的保全 6)非法讨债问题7)借款的自然人死亡问题 8)轮候查封问题9)抵押物丢失、毁损和被征用的处理 10)债务人变更名称11)防范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 12)债务人被承包、租赁经营13)公司合并分立时债务的清偿与保全 14)股东出资瑕疵时担保债务的追偿15)防范企业歇业、撤销或吊销执照后逃避债务主讲专家:张永华 法学博士,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授课为准。附件2:财产保全、债务追偿与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法律实务暨执行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报名表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郑璐:010—52384181。       2、网上报名请填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参加代表名单姓 名职 务性别(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合住 □包房 □不住拟住日期:2016年 月 日— 月 日 网上报名请填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其它邮箱收不到以免耽误您的学习,报名时请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谢谢!
责任编辑: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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