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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与新类型担保(独立保函、保理、保兑仓)争议解决 暨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务追偿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来源: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郑璐 作者: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培训动态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中律教培 [2016]第70号 担保与新类型担保(独立保函、保理、保兑仓)争议解决暨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务追偿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以银行、担保机构等机构为主体的担保纠纷案件约占到全部民商事案件三
培训动态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中律教培 [2016]第70号 担保与新类型担保(独立保函、保理、保兑仓)争议解决暨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务追偿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以银行、担保机构等机构为主体的担保纠纷案件约占到全部民商事案件三分之一,担保业务风险问题更加突显,做好法务管理、债务追偿及代偿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在传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衍生出一些新类型、非典型担保方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其中,国内独立保函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明确适用国内交易中开立的独立保函,对保函实务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为帮助有关单位掌握担保物权法务业务实践经验和专业技巧,掌握新类型担保的操作模式,掌握新类型担保诉讼纠纷的解决思路,前瞻性了解《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热点问题,提高担保纠纷案件诉讼、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权追偿法律实务技能,经研究,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决定举办“担保与新类型担保(独立保函、保理、保兑仓)争议解决暨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务追偿法律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神州法培大讲坛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北京神州法培教育咨询中心二、参加对象各地地方政府金融办、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担保业协会主管领导;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机构、保理公司总经理、业务经理及风险管理部、法律部负责人;商业银行主管信贷业务、银保合作、保理及小微金融业务人员;建设工程公司;从事国内国际贸易的企业;法院、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等。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6年11月25日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6日—28日(三天全天学习)会议地点:青岛市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8日四、参加办法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负责人:郑璐电 话: 010-52384186/13683171628 传 真: 010—52384181 QQ在线咨询: 2442032862或2865681875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咨询:13683171628或13520399603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2、报名表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神州法培大讲坛 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2016年10月附件1:日程安排11月26日(星期六)9:00-12:0014:00-17:00(一)借款担保合同、担保物权纠纷法律适用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1、我国担保法律制度概况 2、借款合同中的有关问题3、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区分原则 4、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定5、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并存时的次序 6、担保物权的期间7、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适用 8、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抵押 9、借款担保合同中与破产有关的问题 10、抵押财产的转让规则11、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 12、典型案例分析(二)保兑仓合同纠纷案件审理1、保兑仓交易模式下相关合同的效力 2、担保的性质及物权效果3、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认定 4、审理程序(三)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1、案由问题 2、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的关系3、保理交易结构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 4、保理合同效力5、(回购、反向)保理的效力 6、保理商的权利救济主讲专家:陈昶屹 法学博士,北京市中关村法庭法庭长11月27日(星期日)9:00-12:0014:00-17:00独立保函争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热点问题及其对实务的影响1、独立保函纠纷类别与《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2、独立保函、独立反担保函的定义3、独立保函与从属性保证的区分 4、保函的独立性和单据性5、适用国际规则的法律效力 6、独立保函纠纷的管辖7、独立保函的识别规则与《司法解释》的意见 8、申请止付令的程序规定9、审单标准、不符点的处理规则及审单期限 10、涉外独立保函的界定标准11、独立保函有效期和从属保证保证期间的区别 12、保函欺诈、欺诈性索赔情形及例外13、违反对外担保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 14、保函保证金的性质及冻结、扣划15、涉外独立保函的准据法问题 16、《规定》对独立保函实务的影响主讲专家:金赛波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信用证、保函专家11月28日(星期一)9:00-12:0013:30-16:30(一)商事实践中新类型担保操作模式及其争议解决热点问题研究1、实践中新型担保的类型及其操作模式 2、新类型担保的物权效力认定问题3、新类型担保的法律适用问题 4、新类型担保的对抗效力5、新类型担保的优先顺序 6、关于登记机关及新类型担保的公示7、新类型担保诉讼纠纷的解决思路(二)担保、反担保方案设计及合同制作、审查1、典型担保与反担保措施的操作要点 2、新型担保:让与担保;政府扶持的担保3、新型担保:权利质押创新;担保与投资 4、担保方案设计(细分)5、反担保方案设计要素与案例分析 6、担保与反担保合同制作与审查(三)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务追偿技巧1、担保项目风险管理概述;代偿风险的情形和原因;担保风险化解的一般原则;担保风险的预案设置;案例:某建筑公司保函担保代偿案2、担保代偿及债务追偿:担保代偿及追偿流程;担保人的抗辩权3、担保债务追偿方法与技巧:代偿项目一般追偿方法;协议还款法;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财产保全及担保追偿的执行;诉前证据保全;担保代偿风险化解的非常规措施4、债务追偿之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概述;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运用主讲专家:金振朝 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保融资部负责人;著有《融资担保法律实务》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授课为准。附件2:担保与新类型担保(独立保函、保理、保兑仓)争议解决暨担保代偿风险管理与债务追偿法律实务专题讲座报名表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郑璐:010—52384181。       2、网上报名请填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参 加 人 员姓 名职务性别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合住 □包房 □不住拟住日期:2016年 月 日— 月 日是否会员单位□贵宾级 □A级 □B级 网上报名请填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其它邮箱收不到以免耽误您的学习,报名时请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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