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遂溪县坑仔村60亩幼林被毁,城月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来源:郑科授法制博客 作者:郑科授法制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2016年11月5日,广东省遂溪县城月镇坑仔村村民爆料:11月4日上午,该镇洋坡村到坑仔村世世代代耕作的耕地上毁掉坑仔村种植的60亩桉树幼林。据林权证显示,该地叫坑仔村村南坡,距坑仔村约100米,而离洋坡村约5公里。60亩幼林被砍毁,坑仔村民盼警方捉拿疑犯20
2016年11月5日,广东省遂溪县城月镇坑仔村村民爆料:11月4日上午,该镇洋坡村到坑仔村世世代代耕作的耕地上毁掉坑仔村种植的60亩桉树幼林。据林权证显示,该地叫坑仔村村南坡,距坑仔村约100米,而离洋坡村约5公里。60亩幼林被砍毁,坑仔村民盼警方捉拿疑犯2016年11月6日下午,广东省遂溪县城月镇坑仔村委会坑仔村。爆料人所指的涉案林地叫村南坡,距离坑仔村约100米,就在坑仔村委会办公楼的后面,一条小路相隔,约有60亩。据了解,从村南坡到洋坡村约有5公里,2016年11月4日洋坡村一些村民却跨越这么远的距离前来毁掉坑仔村于2016年3月种植的桉树幼林。放眼望去,躺在林地里的被毁幼林叶子已发黄,林地旁边未被砍掉的少数桉树长势喜人,树高不低于2米。从坑仔村的村长那里获悉,幼林被毁时,坑仔村知情的村民由于惧怕洋坡村的强盗行为,不敢出面制止,60亩幼林几近毁掉时,极少数村民才壮着胆子到案发现场,眼看着在自家家门口种植的桉树遭强盗毁掉。据悉,案发时城月派出所出警到现场控制案情升级。据了解,坑仔村是一个老村庄,距今已有几百年历史,现有人口已超过1000人。坑仔村祖祖辈辈都在村南坡这块土地上耕作,种植过花生、番薯等农作物。土地改革时,遂溪县人民政府给坑仔村颁发了包含村南坡在内的《土地产量分户清册》,面积80多亩。1970年代初期,坑仔村在村南坡种植过林木。1982年3月28日,海康县(现雷州市)人民政府给坑仔村颁发了含村南坡在内的《海康县林权证》,面积共110亩,其中,海府林字第97号《海康县林权证》登记的第三项,地名为村南坡,面积10亩;海府林字第100号《海康县林权证》登记的第五项,地名为村南坡,面积40亩;海府林字第102号《海康县林权证》登记的第一项、第四项,地名都是村南坡,面积为30亩。此后,坑仔村一直在村南坡耕作,邻近村庄没有提出过任何权属异议。2002年城月镇平衡村委会洋坡村对村南坡的权属提出异议,主张该块耕地是洋坡村的,地名为痳籽园坡。此后,两个村子因该块耕地土地的权属而纠纷至今。在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坑仔村继续在该地耕作,因此没少受洋坡村给予的“特殊礼遇”。据悉,坑仔村的村民谁耕作该地谁遭殃,遭恐吓是常态,有时候免不了拳脚待遇。若坑仔村干部出面讨公道,同样遭受“特殊礼遇”。因此,坑仔村没有村民愿意当坑仔村的村长之职,现任村长也曾经领教过洋坡村的特殊礼遇,怕了,他在接受采访中流露出辞职的意向。“11·4毁林案”发生时,村民眼睁睁地看着村南坡60亩桉树幼林遭洋坡村毁掉,期盼警方早日捉人归案。政府:耕地权属无异议,建议争议双方走法律程序未果2016年11月6日下午,记者就坑仔村村南坡60亩桉树幼林遭毁向城月镇谭彤煜副镇长了解相关情况时被告知,该块耕地本无权属争议,后来双方都提供了还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城月国土资源所也到该地勘查。城月镇人民政府曾经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过多次调解均未果,最后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维护各自的权益,至今两个村庄都不愿意走程序。据了解,城月镇洋坡村与坑仔村山林纠纷调查工作小组已于2016年7月25日做出了《关于平衡村委会洋坡村与坑仔村委会坑仔村山林纠纷的调查报告》,2016年8月29日遂溪县城月镇人民政府在报告上加盖印章,并签上“情况属实”的字样。坑仔村对该报告持有异议,已于2016年9月10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递交了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坑仔村认为,洋坡村持有的海府林字第110号《海康县林权证》登记的第三项存在明显错误:一是登记的地名为靠近洋坡村的痳籽园坡,与争议地的实际地名“村南坡”不符;二是登记的土地面积60亩有涂改的痕迹,明显属于伪造;三是发证期间,争议地一直都是坑仔村种植林木;四是登记的四至与实际地不符,依法不能作为权属确权的依据。记者将继续跟踪该案中毁林者是否被抓归案。(王子璇 郑科授)
责任编辑:郑科授法制博客

上一篇:关于换押制度的几点思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