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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在过往与未来之间的李雪莲

来源:法政小语 作者:法政小语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悟 迷失在过往与未来之间的李雪莲文| 张 宁 改编自刘震云同名小说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尽管带有一定喜剧色彩,但主人公李雪莲无疑是一个悲剧人物。因为她为了证明自己与丈夫是假离婚而告了十年的状,十年的辛酸让她绝望到了要自杀的地步。更加悲剧的是,
法悟 迷失在过往与未来之间的李雪莲文| 张 宁 改编自刘震云同名小说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尽管带有一定喜剧色彩,但主人公李雪莲无疑是一个悲剧人物。因为她为了证明自己与丈夫是假离婚而告了十年的状,十年的辛酸让她绝望到了要自杀的地步。更加悲剧的是,在许多人眼里她这十年都是在无理取闹。借用影片里的话说,这个被人说成潘金莲但自认为是窦娥的小白菜用十年时间修炼成了告状精白娘子。那么问题出在哪了呢?我们来看一看引得李雪莲走上十年上访告状之路的那桩案件。她与丈夫秦玉河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商量出一个假离婚的计策,准备孩子生下来之后再复婚,没想到秦玉河离婚不久便与新欢再婚,假戏成真,李雪莲有口难辩,于是把秦玉河告上了法庭。法官王公道判李雪莲败诉并没有错,在法律上说李雪莲与秦玉河的离婚是真的,法律不承认也不会撤销他们的“假离婚”,所以这不是冤案。但李雪莲认为假离婚是当初说好的,是事实,所以她始终认为自己是正义一方。在她看来就是王公道制造了冤案,于是一级一级往上告,一直告到北京,一告就是十年。在原著小说中,这段不堪回首的人生经历甚至是二十年。既然不是错案、冤案,那么李雪莲就真的是在无理取闹吗?也不对。丈夫背叛又担上潘金莲的骂名,对于李雪莲的遭遇我们明明也是有同情的,正如影片中那位北京的首长所说,她是被“逼上梁山”的,不是被逼无奈谁愿意天天去告状呢?那么又是谁逼她的呢?首长认为是“那些喝着劳动人民的血又骑到劳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人”。的确,各级官员对于李雪莲的遭遇负有一定责任。比如为了阻止她上访而把她请到看守所,比如所有领导干部关心的都只是她去不去上访而并为认真研究她为何上访,这些做法都值得推敲。那么能不能把板子都打在各级官员的屁股上呢?客观地说,这样做依然有失公允。因为官员们的做法尽管多有不当,甚至有漠视民生疾苦之嫌,但其所起到的也只是催化剂的作用,而并非问题的根本所在。甚至被撤职的市长、县长、法院院长倒还真是有点冤。也就是说,即便李雪莲遇到一位人民的好公仆,她的案子也翻不过来;即便是人民政府服务人民,也不可能登报声明李雪莲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二十多年前那部张艺谋拍摄的《秋菊打官司》。然而与秋菊不同的是,同样是影片中所称的农村妇女,二十多年后的雪莲却并不是秋菊那样的法盲。至少,雪莲当初还知道如何规避法律制裁,事情发生后也知道去法院告状,尽管这些都是不对的。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李雪莲自恃懂那么一点点法,而选择了铤而走险的做法,跟法律做了一个游戏,结果是自己反被游戏了。李雪莲的悲剧在根源上正是来自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的缺失。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当下的农村社会对于法律已经不再像秋菊时代那么陌生,但是法律依然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如果李雪莲足够尊重法律,败诉之后也应该服气了。事实上,即便当李雪莲被告知对审判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如果王公道贪赃枉法可以去检察院检举,她也并未采取如上的法律手段,而是选择了比较简单、直接和复古的经验性做法——拦轿喊冤。在李雪莲的内心,法律的概念是有,但并不那么重要,她的既有经验是找说话算的评理。这其实是一场本不该发生的善良与公正的较量,双方尽管都有那么一点失当但的确都算不得恶,但最终结果是两败俱伤。问题已经出了,想让李雪莲们知道法律不是儿戏也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和在城市里如何让那些驾驶机动车的体面人不要往车窗户外扔烟盒也需要过程一样。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怎样让化解李雪莲们的“冤情”呢?影片与原著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小说并没有指明故事发生的具体地点,只讲某县某村,而影片的场景是江南,是婺源。当镜头里出现丁余堂的徽州老宅的时候,我忍不住会心一笑。因为我在那座丁余堂后面住过几天,我知道从丁余堂出发沿着那条村中小河继续往前走大概百十米,就有一座亭子,叫申明亭。????????明洪武年间,朱元璋在府、州、县及乡之里设立申明亭,是为读法、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每里推选一位年高有德之人,称为老人,掌??教化??????,定期组织申明亭例会,评判纠纷是非。费孝通曾在在《乡土中国》中阐释礼治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他认为,在传统的乡土社会没有法但有礼,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我见过的那座申明亭柱子上挂有一副对联:品节详明德性坚定,事理通达心气和平。每月朔望两日,宗祠鸣锣聚众于此,论理评事。老人若在,想必李雪莲的“冤情”倒是可以拿到这申明亭里说道一下了。诚然,礼的那套制度体系因其阶级性、封建性等问题早已被我们摈弃了,但它也似乎并非一无是处。更要命的是,在这个传统秩序业已成为历史,新的建构尚未成熟的过渡时期,也就是如前文所述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尚未植根于人们心中的当下,可怜又可恨的李雪莲们该去何处讨说法?拦轿喊冤终究不是办法,而上访队伍依然前赴后继——小说里史前县长假上访真回家的梗已经把某些现实讽刺的淋漓尽致。法制的现代化是我们必须走向的未来,但诚如苏力先生所说:“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过去的并不都只是记忆,因为历史的血液会永远流淌在一个民族的躯体里,那么如何让自己的躯体不断焕发生机不仅取决于我们对新事物的吸纳,还在于我们对记忆的梳理、判断和扬弃。申明亭里还有一副对联,写的是:亭号申明就此众议公断,台供演戏借它鉴古观今。最后再啰嗦一句——冯导的圆形画面,对于当代中国电影来说无疑是创新,而对于中国传统艺术来说,则是致敬和继承。(张宁,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申明亭,笔者摄于婺源)(刘震云同名小说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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