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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翻案如同登天,对聂树斌和他的家人,永远没有正义可言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何惧险途八千丈 穷尽一切正义的手段维护公平正义,甚至不惜杀身成仁 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睁大眼睛一起跟踪这起案件今天我们再度聚焦聂树斌案,与其说是祭奠死去的聂树斌,不如说是祭奠活着的我们自己,而追责是对我们自己最好的祭奠。在聂树斌冤死后的第7890
何惧险途八千丈 穷尽一切正义的手段维护公平正义,甚至不惜杀身成仁 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睁大眼睛一起跟踪这起案件今天我们再度聚焦聂树斌案,与其说是祭奠死去的聂树斌,不如说是祭奠活着的我们自己,而追责是对我们自己最好的祭奠。在聂树斌冤死后的第7890天,在新闻人马拉松式的接力报道了11年后,在聂母张焕枝申诉历经21年7个月后,在王书金自认“真凶”11年后,公元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终于再审判决聂树斌无罪。这一天,对于法律人和新闻人来说,这是一场悲壮的、带血的、迟到的正义,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个案,它具有法治标杆的意义,必将载入共和国法治史中。 正如聂树斌案申诉律师李树亭所说“一桩被新闻人接力报道了11年的陈年旧案,终于迎来沉冤昭雪”,我作为同样是著名冤案(杭州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再审案)的辩护律师,也有同样的感慨,冤案翻案如同登天,除非“真凶”出现(我辩护的萧山冤案平反得益于“真凶”项生源的自认),所以我理解聂树斌父母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迫切要求。但是正如同包括我本人代理的萧山5青年案、佘祥林案、赵作海冤案、两张叔侄案、等均没有一个司法人员因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连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也没有。我本人辩护的萧山5青年冤案虽然被平反,坐了18年牢的田孝平虽然洗刷了两起杀人的罪名,但是该案涉及的侦查、司法人员最重仅处以记过处分,党纪政纪成为某些人的推卸责任的“护身符”。我呼吁对聂树斌案涉案的侦查、司法人员果断、彻底的启动法律追责程序。(当年聂树斌在石家庄郊区被枪决时的照片) 我们为什么要启动错案追究程序? 聂树斌被错误判处死刑,无论在事实和程序都出现了专业的法律人不应当出现的“低级”错误。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无罪判决中称:“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我用一句话概括“作案具体日期、作案工具来源、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等关键事实未查清,“葫芦僧判葫芦案”,所以,2016年12月2日。当初判处聂树斌死刑的河北高院在微博上不得不向聂树斌家属致歉。 中外司法实践证明,任何冤案均有一个共同点,即缺乏物证仅靠口供必然导致错案。因为缺乏作案工具等物证和血迹、DNA鉴定等客观性证据,所以仅能或者主要靠口供,但是“酷刑之下何愁口供不得”,因此任何一个冤案均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极不人道”的影子。这次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委婉的承认“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侦查机关讯问过程明显具有指供倾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俗话说不幸的家庭总是相似的。在我本人于2013年办理的萧山5青年劫杀冤案中,同样存在仅凭口供定案和刑讯逼供的问题:原审被告田伟东因不堪逼供曾经两次咬舌,原审被告朱又平“冬天被泼冷水,头被浸入马桶中”等等只有在小说中才有的令人发指的残酷折磨手段;该案现场没有田伟冬、田孝平等所有被告指纹、血迹;也没有查获凶器;没有直接的现场目击证人。荒唐的是,既然指控杀人,但5被告居然对“死者”的容貌都表述不清楚。 常人如非经历无法想象“ 冤案的平反的难度”,在聂树斌案件中,即使“真凶”王书金自认后,但王书金案二审历经3次开庭、历时6年多,在法庭中甚至出现了控辩双方(检察官和律师)互换角色的奇葩现象。尽管如此,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仍作出判决认定聂树斌案案的“真凶”不是王书金,幸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复核“真凶”王书金死刑。 使我难过的是,萧山冤案、佘祥林案、赵作海冤案、两张叔侄案等著名冤案中还没有一个侦查、司法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赵作海案启动了追责,办案的公安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就自杀了,然后就停止了所有重启的调查,最后不了了之。我们应当拷问,为什么追责这么难?正义虽然总会来的,但正义为什么会迟到?首先,冤案的产生原因是有些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公检法三家的制衡作用,破坏了法院独立审判的法律原则,如公检法三家的协调会(三长会)、政法委召集的协调会等所谓的“高效、创新”的举措导致产生了冤假错案,这往往成了某些人推卸责任的制度安排,“集体决定”变成了“集体责任”。在“命案必破”的考核压力下,有些人为了乌纱帽,不惜炮制案件;有些人面对社会舆论,对证据不实也不惜闭一只眼。对判决结果的定调往往是更高一层才有决策权,这些人还在位置上吗?面对错案追究责任,平反的阻力是司法即得利益集团,他们会报团取暖。有媒体报道,聂树斌案曾受原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干预,在王书金二审期间劝其“别蹚聂树斌案的浑水”;张越为了显示“政绩”却牺牲了“正义”。在聂树斌案这场维护公平正义的马拉松赛中,多少专家学者、律师记者遭到打压。再次,尤其在前几年的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没有“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司法观念,把犯罪嫌疑人完全作为敌我矛盾对待,为获得口供手段有时非常残忍,造成了冤假错案。 我们呼吁聂树斌案的追责,我们希望强大的侦查权能被放入法律制度的笼子里,使其不敢作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我们希望吏治(法官)清明,毕竟个体的命运应建立在执法者守法的基础上,否则我们总有一天会成为第二个聂树斌。在法治社会,公民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我们的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法定职责就是保护公民合法的生命权,生命不可再生。 我在萧山冤案庭审时发表的辩护词中说,“一项违法的不公正的判决从源头上损害了我们对法律的信任,不加以制止,我们迟早都会受到非法的伤害,刑讯逼供也许会降临到我们每个作为共和国公民的身上,我们将会面临恐惧。我们应象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错放一个人天踏不下来,错判一个人天就踏下来了”。我在辩护词中这样引用“正义不会缺席,但有时正义会迟到”。我们要求依法追责,这是我们的权利,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所以对追责的处理,不仅要跳出”个案”的思维,而因放在更宏观的法治的背景下,放在权力被监督的公民社会中,放在检验“错案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政策是否落地上。如果办错案所有相关人员均依法被法律追究,将重塑司法的公信力。 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睁大眼睛一起跟踪这起案件,我们有责任面对“公权力”保存警惕。在为同为著名冤案的念斌案辩护过程中,斯伟江律师说过一句著名的话: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今天,聂树斌终于从一个罪当处死的强奸杀人犯,净身成为一个清清白白的无罪之人。貌似,我们等到了迟来的正义。但是,等来正义的,只是我们这些担心成为下一个聂树斌的旁观者。而聂树斌和他的家人,永远没有正义可言了。 我们可以预见的是,聂树斌案将很快进入国家赔偿阶段。按照惯例,聂树斌家人得将获得一笔上百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是,这些用聂树斌生命换来的钱,不是公平正义,赔偿的象征意义,大过了它的实际意义。任何生命所需要的公平正义,都不是花钱可以买来的。 总书记曾说,中国要建成法治国家,要让每个人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也就是说,公平正义不应该迟来,也不可以迟来。公平正义,应该活在每个司法案件办理的当下。而迟来的正义就是打折的正义,是非正义!非常幸运的是,我们这个国家有一批勇敢的人,在穷尽一切正义的手段维护公平正义,甚至不惜杀身成仁。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中,律师、媒体人任重道远。 朱觉明律师http://blog.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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