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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忘记分割住房公积金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夫妻离婚时,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但遗忘了女方的住房公积金。离婚1个月后,男方忽然想起此事,要求对女方公积金予以分割。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男方请求。 本案原告瞿充连系下岗职工,被告裴陆荣系国家公职人员,双方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于2014年
夫妻离婚时,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但遗忘了女方的住房公积金。离婚1个月后,男方忽然想起此事,要求对女方公积金予以分割。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男方请求。  本案原告瞿充连系下岗职工,被告裴陆荣系国家公职人员,双方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于2014年7月在石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当时双方均遗忘了裴陆荣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离婚一个月后,瞿充连忽然想起裴陆荣的住房公积金从未动用,金额较大,但离婚时未能分割。经向石门县公积金管理处查询得知,裴陆荣的住房公积金累计已达115148元。于是,瞿充连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裴陆荣的住房公积金。  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后,在充分掌握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多次分别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建议双方看在夫妻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分上协商处理,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调解无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仅限于公积金账户的所有人,且必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离、退休时,方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瞿充连无法实际分割裴陆荣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数额,因此该款项应确定归裴陆荣所有,同时由裴陆荣对瞿充连给予适当补偿。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同时结合被告裴陆荣的经济条件,法院判决由裴陆荣给瞿充连补偿现金50 000元。 妻子“被出轨”三十年 忍无可忍诉离婚   “我忍了大半辈子了,本以为年龄大了他能改掉这个病,可是现在不但没有改还越来越厉害了,他在儿媳妇面前用不三不四的话说我,还到我上班的厂里去败坏我的名声,我现在在哪都抬不起来头,既然我跟他过了几十年他都不知道我是什么样的人,干脆我就不跟他了。”近日,年近五十的宁甘符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自己与丈夫程陆荣近三十年的婚姻关系。  三十年前,十八岁的宁甘符经人介绍认识了程陆荣,认识不到一年便在家里人的操持下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并很快有了第一个儿子。但是渐渐的,宁甘符就发现自己的丈夫老总是无缘无故地怀疑自己,自己只要和村里的某个男人说一句话,或者和他们走得近一点,丈夫就会生气发脾气,甚至还问些莫名其妙的貌似是怀疑自己不检点的话。宁甘符虽然不高兴,吵吵闹闹,但觉得有可能是自己的丈夫太在乎自己,所以想想也就过去了。   后来,小儿子出生。为了生活得更好,夫妻俩决定外出打工,程陆荣在工地,宁甘符在服装厂。这下老刘开始变本加厉了,只要看到自己和别的男人说话,或者下班回家晚一点点,就怀疑自己在外不检点,除了在语言上刺激自己外,拳打脚踢成了家常便饭。宁甘符想离婚,可是又舍不得年幼活泼的孩子,也怕单亲家庭里孩子生活得苦,为了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让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宁甘符默默地忍受了。   这一忍就是几十年,忍到大儿子娶了媳妇,有了孩子;小儿子也在外工作能养活自己。宁甘符原本以为在一起过了那么多年,丈夫应该了解自己的为人,相信自己不是那种出轨的女人,谁知程陆荣还是跟年轻时候一样喜欢捕风捉影,而且疑心病更重了,甚至在儿媳妇面前说三道四,到自己工作的地方去说,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宁甘符觉得两个孩子已经长大了,自己既然无法忍受程陆荣,就不需要再忍了,于是提出离婚。   法官在了解了原告宁甘符的想法之后,与程陆荣进行了谈话。程陆荣承认自己确实有过错,自己自小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所以从小到大没有受过什么苦,也没有受过委屈,导致自己的性格特别的唯我,不知道体谅别人,不知道体谅照顾自己的妻子,可是自己不想离婚,毕竟两人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了,感情基础很厚,现在年纪都大了,就想有个伴,不希望到老了就剩下自己一个人。程陆荣保证以后一定改正,请求再给与其一次机会。法官在综合考虑后,认为双方存在较深的感情基础,决定再给予双方一次机会,判决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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