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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被强制上环的女性们起诉政府

来源:北京于伏海律师 作者:北京于伏海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建议被强制上环的女性们起诉政府于伏海看到一篇文章《为母亲们取环 “这个痛一辈子忘不了”》。看完这篇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当时中共政府的罪恶。该文写到: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项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显示,87%的节育措施都用在了妇女身上,而放置宫内节育器(
建议被强制上环的女性们起诉政府于伏海看到一篇文章《为母亲们取环 “这个痛一辈子忘不了”》。看完这篇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当时中共政府的罪恶。该文写到: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项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显示,87%的节育措施都用在了妇女身上,而放置宫内节育器(俗称“上环”)的比例达到41.4%。不用问,没有哪个女性自愿上环,绝大多数女性都是被计生犯罪人员逼迫着上的环,建议生育学者或者有良知的记者去调查一下,验证一下我说的是不是谣言。我的想法是,既然“母亲们这个痛一辈子也忘不了”,那母亲们应当为自己受到的伤害讨一个说法,因此,我建议母亲们起诉政府,要求政府给予行政赔偿。中共《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上世纪中共计生人员强制女性上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中共2002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这个规定,等于是对以前强迫女性上环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彻底的否定。那么,受害女性应该起诉哪个政府呢?依据中共《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来说,行使计划生育执法权的是县(区)一级政府的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卫计委),因此,受害女性可以起诉自己被强迫上环所在地的卫计委。如果公安机关等机构的人员与卫计委的人员共同参与了强制女性上环的违法行为,受害女性可以将公安机关等机构和卫计委一起告上法院。如果行政机关委托医院强制给女性上环,谁委托,就起诉谁,比如,中共山东省政府委托山东省某医院强制为山东省妇女上环,那受害女性可以起诉中共山东省政府。如果济南市政府委托济南某医院为济南市女性强制上环,那受害女性可以起诉济南市政府,如果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委托朝阳医院为朝阳区妇女上环,那受害女性可以起诉朝阳区政府,如果是东城区卫计委委托某医院为东城区妇女上环,那受害女性可以起诉东城区卫计委。如果上述国家机关名称变更或者撤销,受害女性可以起诉继续行使这些国家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比如昌平县政府变更为昌平区政府,现在昌平区的受害女性可以起诉昌平区政府,比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县区级以上的政府主管计划生育的部门是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在这个部门应该并入了卫生部门,合称为卫生育计划生育委员会,那受害女性可以直接起诉这个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计委)。那么,应该到那个法院起诉呢?如果起诉县区一级政府的“卫计委”,那就到“卫计委”所在地的县区一级人民法院,比如起诉昌平区卫计委,那就到昌平区人民法院。如果起诉昌平区政府,那就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果起诉济南市政府,那就到济南市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如果起诉山东省政府,那就到山东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因为计划生育引起的人身损害涉及人员众多,案情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对每一个省级行政区域来说都是重大案件,因此,不管起诉哪个国家机关,受害女性可以直接前往自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级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最后,我建议受害女性集体维权,团结就是力量,也希望有良知的媒体关注这样的诉讼。http://lady.163.com/16/1224/09/C91T70M900267VAH.html《为母亲们取环 “这个痛一辈子忘不了”》
责任编辑:北京于伏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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