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满自动续期,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过渡办法
来源:法博管理 作者:法博管理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话题专题 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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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专题 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当地一部分购房者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这一消息引发法律圈对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讨论。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给出回应称,各地可以采用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博文汇总: 妙妙书生:如何从宪法上看待国有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问题 “自动无偿续期70年”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能再对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任何费用。事实上,国家完全可以在“自动无偿续期70年”期间对相关土地以及地上房屋收取不动产税。因为,土地出让金和不动产税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是两种不同的问题。前者是国家代表全民向具体的土地使用权人收取的土地租金,而后者是国家为了给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而征收的。【详细】 人半弓:只收一次土地出让金才是改革的真义 土地使用权同样只是从公有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经济制度实现方式。使用权本来只是法律权利中的一种权能,改革大潮使它成为了一种独立的权利,并且不只限于使用,还能占有、收益和处分。尽管如此,土地使用权终究不是所有权,因为凡土地都隶属于公有制,不能为私人所有;但这种权利又必须具备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因为它要表示财富的现实归属,并且能够支撑市场交易。【详细】 humanrightslaw:温州事件的另类解读:自动续期、遗产税与代际公平 如何解读自动续期?何为自动?自动是不是免费?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必须放在“代际公平”的大背景下思考,笔者认为,是否免费自动续期取决于国家是否征收遗产税。如果征收遗产税,应当免费续期;如果国家不征收遗产税,那么应当付费续期。【详细】 孙科先律师:70年后,让人纠心的房屋 自动最终应该如何自动,据参与立法的人士讲,本就是有意模糊处理。但是,法律文本自颁布那时起,就已超出立法者的预想,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权利,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用来调控稀缺资源一种措施,与行政许可法十二条规定的许可措施类似。既然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法中有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自动续期语义不详的情况下,收费续期是没有得到明确授权,由此,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70年后,你我应该不用续费续期。【详细】 王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问题:立法者有意的沉默 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时要不要支付使用费的问题,是《物权法》故意留下的一个法律漏洞,至今依然没有填补。但这一漏洞并非没有意义,它是立法者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作出的妥当性判断,在法解释学上属于“立法者有意的沉默”。不过,就目前状况来看,立法者不能再这样继续沉默下去了!【详细】 刘小冰:温州对“自动续期”的释法与做法全面违法 温州自认为“自动续期”的法律规定含义不明;温州用自己的政策来自行解读“自动续期”的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在温州变成了公民须支付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违法的释法。温州不能根据自己的任意解释(无权解释)自行制定并实施这么重大的政策,否则就是于法无据。《物权法》是基本法律,它所规定的内容属于重大的基本利益,地方政府不能用自己的政策来解读法律并以政策对公民利益作出不利于公民的重大调整。【详细】 sm秋水长天居士: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孟教授物权法建议稿中怎么说 首先,续期的前提条件:1.土地使用期限届满;2.当事人未约定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处理。 其次,续期的具体方式:由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人支付相当于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价值的十分之一的土地占用费。 再次,续期的期限限制:每次续期不超过十年。 最后,无偿使用土地的期限要求与限制:建筑物占用土地累计达七十年的和直至建筑物自然毁灭。【详细】 龙卫球:“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需要立法解释 在法律并不明确的时候,可以从对产权人有利的角度加以解释,即免费续期,直到房屋所有权自然消失,但是,如果有重大改建等,就要重新来计算土地使用权期限。不过,这就要求加强危房管理,切实监管起来,不能随意改造等。【详细】 笨牛: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另类思考 从宪法和行政法的角度来论证。首先,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土地所有权人(国家)和土地使用权人,二者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应该按照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第二,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使用权金额和期限等内容上具有垄断性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第三,按照物权法来处理该案,不符合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有违法律的规制精神;第四,规定是灰色的,生活是绿色的。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法律问题,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机械用法条来解决。【详细】 姚曙明律师:宪法追问,谁能确定70年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公民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是公民宪法权——居住权的基础,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是实现一切权利的主要工具,没有财产权,一个公民无法从自由走向自在。土地的占有是财产权的第一要义,没有对土地拥有权利,其他财产权利就是空中楼阁。与附着在土地上的公民的房屋一起,土地与房屋这些不动产是人们最基本的生存资本,是最重要的财产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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