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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批准同意蔡建辉审判长回避申请书

来源:海哥十年 作者:海哥十年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请求法院批准同意蔡建辉审判长回避尊敬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你们好! 贵院2016沪01民终9984号《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本案二审立案日期为2016年9月5日至今已经审理3个月23天。鉴于蔡建辉审判长漠不关心案情进展,私自变更法定事由“法
请求法院批准同意蔡建辉审判长回避尊敬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你们好! 贵院2016沪01民终9984号《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本案二审立案日期为2016年9月5日至今已经审理3个月23天。鉴于蔡建辉审判长漠不关心案情进展,私自变更法定事由“法庭调解为庭外和解”等特殊情形,上诉人王贤佩请求二审法院批准同意蔡建辉审判长回避,事实和理由如下: 1、案情进展漠不关心。本案庭审时蔡建辉审判长当庭要求被上诉人(昌硕科技)三天之内书面答复法庭,核实上诉人《证据清单》4.1.2所述持续7个多月的工作岗位“蹲地弯腰等不良姿势和体位作业具有脊柱‘腰椎劳损’的职业病风险”。2016年12月27日距庭审结束已经46天,上诉人曾三次致电蔡建辉审判长表达诉求,但蔡建辉审判长并没有反馈被上诉人任何信息。2016年12月27日上诉人第五次致电就被上诉人(昌硕科技)庭审三天之内是否答复的意见,蔡建辉审判长竟然豪不知情还需要等待翻阅卷宗,蔡建辉审判长查阅卷宗后才告知答复“被上诉人(昌硕科技)没有庭后答复意见。”2、调解需要延长一个月审限。本案一审原告曾三次庭审都拒绝调解,一审审判长每次庭审都要强调“只有‘调解’才是解决纠纷最快的途径”;本案二审上诉人在庭审时答应主审法官同意调解,二审(蔡建辉)审判长却说“调解需要延长审限一个月。”上诉人为了法院查明案情只能当庭同意延长一个月审限。3、私自变更法庭调解为庭外和解。因(蔡建辉)审判长私自变更法庭调解为庭外和解,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上诉人2016年12月26日通过12368网站查询《案件基本情况》时发现延长审限的原因为“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综上所述,上诉人王贤佩认为:蔡建辉审判长虽然不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但是因其案件审理的消极态度和擅自变更法定事由“法庭调解为庭外和解”,蔡建辉审判长的不当行为已经严重违背当事人意愿,变更法定事由既未征求当事人意见,也没有另行告知。如不回避必将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特此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蔡建辉审判长回避。谢谢!此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敬礼!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王贤佩 2016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海哥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