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源盛教授:法制史專題研究(五)+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研究所九十七學年度下學期授課綱要
来源: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 作者: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課程名稱:法制史專題研究(五)授課教師:黃源盛教授開課年級:法律學研究所碩、博士生、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跨校系碩博士生學 分 數:3學分人數限制:10-15人(於第一堂上課時甄選含跨校系、跨領域之碩博士生及有興趣人士)。有意正式選課者,請於2月15日
課程名稱:法制史專題研究(五)授課教師:黃源盛教授開課年級:法律學研究所碩、博士生、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跨校系碩博士生學 分 數:3學分人數限制:10-15人(於第一堂上課時甄選含跨校系、跨領域之碩博士生及有興趣人士)。有意正式選課者,請於2月15日前先行登記(教學助理:黃琴唐;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授課期間:97年2月至年6月(星期五上午9:10 - 12:10),每週授課3小時。上課地點:原則上為政大法學院研討室,惟為配合史料之查詢與運用,上課場所時而採彈性方式。一、 講授主題黃靜嘉法史學講座(一):中國法制史基本史料與研究方法二、 開課說明(一)本課程係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開設之正式課程,由「黃靜嘉法史學講座」提供經費支援,歡迎跨校系選修。(二)本講座創辦人黃靜嘉先生,1924年生,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本校政治研究所第一屆碩士、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比較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東亞法資深研究員。曾任本校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海商法及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制史學會理事長等職,現為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法律史研究室榮譽顧問,為國內撰寫法史學碩士論文的第一人,法史學著作豐碩,尤樂於引領國內法史研究風潮,提攜後進不遺餘力。鑑於本校法律系創系已歷數十寒暑,在法史學領域的教學及研究水準上均富時譽,為求踵事增華,也為薪火相傳,乃委由黃源盛教授主持本講座課程,擬敦請海內外名家參與授課,從而延伸為研究型計畫,並舉辦學術研討會、出版論文集等。三、 課程目的近年來,國內對於法史學的研究,邁入了一個氣象新穎的轉型階段。在研究群體方面,由於各種學科的知識整合日益受到重視,法史學研究人才的分佈,也從原本集中在法學界的情形,逐漸擴展到歷史、哲學、社會、中文等學界。在科際整合之下,單一學科研究視野的不足逐漸獲得了彌補。例如:法學界的研究者在側重法律規範義理的考察與評價時,已經較能意識到社會實效面及法制所處歷史脈絡的不可忽略性;相對於此,史學界的研究者在考證、敘述法制歷史的客觀現象之餘,也開始嘗試探尋法律規範的體系與意義,以及蘊含在規範背後的價值理念。換言之,各學科之間相互取法所長,促使研究的視角益加完整而深刻。 在不同學科的整合與交流中,昔日被視為冷門,甚至幾乎成為「絕學」的法史學研究,出現了大好的契機。然則,由於長期的人才斷層以及學科遭受的忽視,國內關於法史學研究的訓練與養成,大多欠缺整體而深厚的奠基歷程。有鑑於此,本講座擬安排系列主題,選募種子學員,聘請在法史學各個領域中精研有成、聲譽卓著的講座教師,為之深入講授,以培育法史學研究的人才,強化國內法史學研究的根柢。 本學期講授之主題為〈中國法制史基本史料與研究方法〉,在時空範圍上,涵蓋中國先秦以迄清末民初的法制。蓋史料與方法,在法史學的研究中為體用關係,前者係詮釋法史課題的所憑藉的素材,後者則是詮釋的具體運用,兩者合為法史學研究的基礎條件。希望學員透過課程中的集思廣益,能夠循序漸進將此基礎條件紮實養成。本課程的重點目標,一方面,在於帶領學員回顧法史學研究的成果,拓深法史學研究的範疇;另一方面,更期能開啟法史學研究的新視野,並培植法史學研究與教學的人才。四、 授課時程/講座教師第一週(2/27):導論 / 黃靜嘉(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政治大學法學院榮譽講座教授)黃源盛(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第二週(3/6):導論 / 師資同上第三週(3/13):先秦法制 / 張偉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兼任研究員)第四週(3/20):秦漢魏晉法制 / 邢義田(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特聘研究員)第五週(3/27):隋唐法制 / 高明士(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第六週(4/3):宋代法制 / 柳立言(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研究員)第七週(4/10):明代法制 / 邱澎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副研究員)第八週(4/17):清代法制(一) /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第九週(4/24):清代法制(二) / 莊吉發(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兼任教授)第十週(5/1):清末民初法制 / 黃源盛(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第十一週(5/8):國民政府時期法制 / 黃靜嘉(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政治大學法學院榮譽講座教授)第十二週(5/15):法史學與法社會學的交錯 / 林端(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第十三週(5/22):海外學者講授(擬聘中)第十四週(5/29):端午節假期,停課第十五週(6/5):海外學者講授(擬聘中)第十六週(6/12):參與學員期末報告及師生研討第十七週(6/19):參與學員期末報告及師生研討第十八週(6/26):成果總結五、 講座教師簡介(依姓氏筆畫排序)姓名現職主要學術經歷主要著作備註邢義田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客座講座編纂《居延漢簡補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漢代石刻畫象拓本精選集》等書,著有《秦漢史論稿》,並發表學術論文、書評上百篇。 林 端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著有《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社會學觀點的探索》、《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韋伯、法律與倫理》、《Konfuzianische Ethik und Legitimation der Herrschaft im alten China-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vergleichenden Soziologie Max Webers》等專書,並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邱澎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暨南國際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著有《十八、十九世紀蘇州城的新興工商業團體》、《當法律遇上經濟:明清中國的商業法律》等專書,並發表學術論文、書評數十篇。個人網頁:http://idv.sinica.edu.tw/pengshan/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historian-pengshan柳立言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著有《宋代的家庭與法律》,並發表學術論文、書評數十篇。 高明士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著有《隋唐貢舉制度》、《中國中古教育與學禮》、《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東亞傳統教育與法文化》、《天下秩序與文化圈的探索》等專書,並發表學術論文、書評上百篇。個人網頁:http://homepage.ntu.edu.tw/~kms/ 張偉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兼任研究員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康乃爾大學胡適講座教授、纽约大學環球法學講座教授纂輯《中國法制史書目》、《明清檔案》等史料文獻,著有《清代法制研究》、《先秦政法理論》、《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Late Imperial China》等專書及“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Thought”、 “Legal Education in Qing China” 等論文數十篇。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副教授著有《法律敘事、性別與婚姻》、《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法學概論》、《親屬法諸問題硏究》等專書,並發表學術論文、書評數十篇。個人網頁:http://www3.nccu.edu.tw/~hschen/ 莊吉發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兼任教授故宮博物院研究員編著有《京師大學堂》、《清代奏摺制度》、《清代檔案述要》、《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清代天地會源流考》、《故宮檔案述要》、《清世宗與賦役制度的改革》、《清代秘密會黨史研究》、《真空家鄉:清代民間祕密宗教史研究》……等四十餘部專書,並發表學術論文約三百篇。 黃靜嘉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政治大學法學院榮譽講座教授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客座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編纂《讀律存疑重刊本》,著有《日據時期之臺灣殖民地法制與殖民統治》、《動產擔保交易法》、《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中國法制史論述叢稿》等專書,另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黃源盛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兼任研究員、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纂輯《平政院裁決錄存》、《景印大理院民事判例百選》等裁判史料,著有《法律繼受與近代中國法》、《漢唐法制與儒家傳統》、《民初法律變遷與裁判》、《中國傳統法制與思想》等專書,並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六、 各週授課主題與課前指定閱讀文獻時間主講教師授課主題課前指定閱讀文獻備註第一週(2/27)黃源盛中國法制史研究現況及幾個研究中國法制史的範例1. 黃源盛、黃琴唐、江存孝,〈薪傳——台灣法學院法史學碩博士論文五十年〉,預定刊載於《法制史研究》(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第14期。2. 梁治平,〈法律史的視界:方法、旨趣與範式〉,《中國文化》(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2002年Z1期。(本文可於google上搜尋下載) 第1篇文獻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以下未註明由講座課程提供者,皆請自行蒐集資料)。第二週(3/6)陳惠馨主題一:二十一世紀中國法制史基本史料與研究方法:時間、空間觀點主題二:繼受外國法一百年之後反思中國法制史研究的幾個面向:史料、研究觀點與研究方法1. 陳惠馨,〈法史學的研究方法——從戴炎輝先生的相關研究談起〉,載於《法制史研究》(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第4期,2003 年12 月,頁127-161。(原發表於「法史學的傳承、方法與趨向——戴炎輝先生九五冥誕紀念國際研討會」)。2. 陳惠馨,〈戴炎輝教授法制史研究對於法學界的意義——再談法制史研究方法〉,發表於「戴炎輝教授百歲冥誕研討會」,2008年11月(會議論文尚未正式發表,預定刊載於《法制史研究》,第14期)。第2篇文獻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第三週(3/13)張偉仁先秦政法理論1. 梁啟超著,《先秦政治思想史》,輯於《飲冰室專集(二)》(臺北:臺灣中華書局, 1972年),頁1-217。2. Chang, Wejen,“BROADER BACKGROUND (I): GRAND HEORIES” (This is a chapter [Chapter 30] of the author’s forthcoming book,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A copy with the title “Pre-Qin Legal Theories” is available for the audience of this lecture.)第2篇文獻由講座課程提供電子檔。第四週(3/20)邢義田從歷史學角度研究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1. 邢義田,〈從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重論秦漢的刑期問題〉,《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三輯,2007年1月,頁191-214。2. 邢義田,〈從安土重遷論秦漢時代的徙民與遷徙刑〉,《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五十七本二分,1986年6月,頁321-349。3. 邢義田,〈秦或西漢初和姦案中所見的親屬倫理關係——江陵張家山二四七號墓奏讞書簡180-196考論〉,收入柳立言主編,《傳統中國法律的理念與實踐》(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8年5月),頁101-158。第1、3篇文獻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第五週(3/27)高明士隋唐法制1. 高明士,〈法文化的定型:禮主刑輔原理的確立〉,收入柳立言主編,《中國史新論?法律史分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公司,2008年10月)。本篇文獻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第六週(4/3)柳立言法律史上的「唐宋變革」 1. 高明士,〈從律令制的演變看唐宋間的變革〉,《台大歷史學報》,32期,2003年12月,頁1–31。2. 戴建國,〈「主僕名分」與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變革時期階級結構研究之一〉,《歷史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2004年4月,頁55-73。3. 戴建國,〈唐宋時期法律形式的傳承與演變〉,《法制史研究》(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第7期,2005年6月,頁103-161。 第七週(4/10)邱澎生制度、文類與理念:略論明代法律史料的多元性1. 濱島敦俊著,徐世紅、鄭顯文譯,〈明代的判牘〉,收入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編,《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成都:巴蜀書社),第一輯,1999年9月,頁196-222。2. 夫馬進著,鄭民欽譯,〈訟師袐本《蕭曹遺筆》的出現〉,收入寺田浩明編,《中國法制史考證》,丙編第四卷,《日本學者考證中國法制史重要成果選譯:明清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9月,頁460-490)。3. 邱澎生,〈有資用世或福祚子孫:晚明有關法律知識的兩種價值觀〉,《清華學報》(新竹:清華大學),新33卷1期,2003年6月,頁1-43。第1、2篇文獻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第八週(4/17)陳惠馨清代法制研究史料觀點與研究方法 1. 陳惠馨,〈重建清朝的法律帝國:從清代內閣題本刑科婚姻姦情檔案談起——以依強姦未成或但經調戲本婦羞忿自盡案為例〉,《法制史研究》(臺北市:中國法制史學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第5期,2004年6月,頁123-187。2. 王志強,〈清代司法中的法律推理〉,收於柳立言主編,《中國法制史新論?法制史分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公司,2008年10月),頁283-311。第2篇文獻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第九週(4/24)莊吉發故宮檔案與清代法制史研究1. 莊吉發,〈清廷臺灣政策與臺灣社會控制〉,《清代臺灣會黨史研究》(臺北:南天書局,1999年5月),第七章。2. 莊吉發,〈故宮檔案與清朝法制史研究〉,《清史論集》,十三,頁203-246。兩篇文獻皆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第十週(5/1)黃源盛民國初期裁判史料及其研究1. 黃源盛,〈民初大理院司法檔案的典藏整理與研究〉,《民初法律變遷與裁判(1912~1928)》(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叢書47,2000年4月),頁81-124。(原發表於《政大法學評論》,59期,1998年6月,頁1-31。) 2. 汪慶祺編,李啟成點校,《各省審判廳判牘》(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4月),導讀,頁2-27。3. 謝森、陳士杰、殷吉墀編,盧靜儀點校,《民刑事裁判大全》(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導讀,頁1-20。三篇文獻皆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第十一週(5/8)黃靜嘉主題一:在我國法制現代化過程中,國民政府在立法及司法上措施之評估主題二:日據時期之台灣殖民統治法制主題一:1. 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5月)。2. 胡長清,《中國民法總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12月)。主題二:1. 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台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2年4月)。2. 黃靜嘉,〈日本殖民統治對台灣法文化之影響:以殖民地法院有關身分法「舊慣」之判例為例,檢視、解讀及書後》,收於柳立言主編,《中國法制史新論?法制史分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公司,2008年10月),頁193-234。 主題二之第2篇文獻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第十二週(5/15)林 端法史學與法社會學的交錯1. 林端,〈由絢爛歸於平淡:瞿同祖教授訪問記〉,《當代》,153期,2000年5月,頁86-101。2. 林端,〈固有法與繼受法——戴炎輝法律史研究的社會學考察〉,《法制史研究》(臺北市:中國法制史學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第4期,2003年12月,頁163-196。3. 林端,〈德國歷史法學派——兼論其與法律解釋學、法律史和法律社會學的關係〉(修訂版),《清華法學》(北京:清華大學),第三輯,2003年2期,頁34-62;亦收錄於《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台北:三民書局,2003年10月),附錄一,頁153-192。第3篇文獻由講座課程影印提供。※中國大陸之期刊論文無法覓得期刊紙本者,可盡量利用政治大學各圖書館內「檢索室」的網路資源,至「資料庫」中的「中國期刊網」搜尋。七、 教學方式與成績考核教學方式:每週上課時間為3小時,其中2小時由講座教師講授,1小時開放師生討論。參與修課同學須就指定參考文獻先行預習,以利對話。 成績考核:有正式選修本課程的同學(或自願參與者),須於期末繳交約10000字的書面報告,經討論修改後,將在學期結束二個月左右,另舉行本課題的法史學學術研討會,擇優邀請正式發表。八、 本講座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legal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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