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左新波(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1月11日电(宋书敏)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卫市政府原副市长左新波(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 据报道,左新波曾在任职宁夏中卫市副市长时发言表态,将全身心地回报全市回汉各族人民的重托与期望,尽力尽责履职服务,全心全意勤政为民,戒骄戒躁提升修养,同心同德干事创业,自警自律正派做人,把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作为第一要求。 然而,左新波没有按上述要求以身作则,2016年8月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左新波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左新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自治区纪委与其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左新波简历: 左新波,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宁夏盐池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1988.09-1992.07 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专业学习 1992.07-1998.05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科员 1998.05-1999.03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 1999.03-1999.06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助理调研员 1999.06-2002.07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2002.07-2007.06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 2007.06-2009.02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9.02-2009.03 中宁县代理县长 2009.03-2009.12 中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9.12-2012.09 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2.09-2012.10 中卫市副市长人选 2012.10-2012.11 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人选 2012.11-2016 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