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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培训未能望子成“星”

来源: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字的痛快。 作者: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媒体访谈 蔺存宝律师 宝慧律师所 培训机构 涉嫌欺诈 消费维权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马俊贤)佛山300多名家长花了1万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的“培训费”,送孩子去声称跟电视台有合作的培训机构,想打造一颗闪亮的“童星”,然而,最终结果是怎么样呢?近日,
媒体访谈 蔺存宝律师 宝慧律师所 培训机构 涉嫌欺诈 消费维权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马俊贤)佛山300多名家长花了1万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的“培训费”,送孩子去声称跟电视台有合作的培训机构,想打造一颗闪亮的“童星”,然而,最终结果是怎么样呢?近日,这些家长向本报记者报料称,三年多过去了,培训机构“能上电视台”的承诺大多没能兑现,而且培训的地址还多次变更,而让他们集中“爆发”的导火索是,本来约定在周六日上的课程,培训机构竟然要集中在假期的10多天进行“强补”。于是,他们要求该培训机构退回相应款项。  记者昨日了解到,在消委等部门的协调下,该培训机构同意给每人退款7000元,但是其中有5000元必须“分期付款”。  初衷:交2万元变“童星”  家长王女士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遭遇。在2014年,他们参加了一个名为“佛山青少年明星艺术团”(下称“小明星”)办的一场活动。当时,小明星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正在办一个“小明星培训计划”,并向他们展示了宣传单,上面清楚写着:此刻您将以电视台小艺人身份接受专业指导至年满12岁,此后将可免费参与电视台各档栏目录制。该机构的指导项目包括《TV小记者》《系统流程课》《系统才艺课》等,每周都有一课时。  “当时是想着可以到电视台演出,否则我们是不会这么轻易就交钱的。”家长表示,课程每周有1课时,一学年就有30多节课,一直上到12岁,“如果几万元能成就一个明星梦,还是很值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家长和佛山市青少年明星艺术团、佛山艺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签订的一份三方协议中,确实有列明,作为甲方的佛山市青少年明星艺术团有义务组织团员参与全国及广东地区各频道的节目录制、演出等活动。  据了解,该培训有3个档位,16800元、19800元和26800元。但有家长表示,这3个档位其实并无实质区别。“你的孩子优秀报名可以便宜一点,或者提前报名有优惠而已。”  落空:大部分小孩未上电视  事与愿违,报名之后不久家长就发现有问题了。“其实这已经不是我们第一次投诉了,这么多孩子,到现在上过电视的仅有几个。”一位家长如此抱怨。  “我家的小孩上了三年的课程都没有去过电视台,老师一直都说在排队,但总是没有安排到。”另一位家长表示。  让家长们集体“爆发”的导火索,源于“小明星”的一次“最新安排”。家长称,该机构原来的课程安排均是在周六日,但最近“小明星”却通知,原定的课程会集中到孩子的寒暑假前十天进行“强补”。“小孩子平时的功课已经够累了,我们都想他们在放假的时候好好休息一下,而且小明星方面在变更课程安排之前就根本没有通知过我们。”一名家长愤愤地告诉记者。   由此,家长们建立了QQ群进行维权,加入的家长越多,他们就发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有家长反映,“小明星”上课地点的多次变换,让他们无所适从。  另外,还有家长质疑“小明星”的老师没有资质。家长称,宣传单和签合约时该机构都承诺,是由电视台专业人士来授课。但之后家长却发现,有些老师竟是来自附近艺校的学生。“当时那老师说,可以给孩子上私课,300~500元/小时。后来我们加了她微信,细聊才知道她还是艺校的学生。”  机构:同意每人退款7000元  上周五,记者来到了“小明星”位于南海区经委大厦4楼的办公地点进行采访。  记者上到4楼,只见数十名家长在现场。一位家长说,他们去“小明星”原来的办公室,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几经周折才找到了现在的办公地址。  在索偿现场,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和警方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家长们请来的律师认为,家长们的诉求是要“小明星”先拿出资产作为担保。  最后,“小明星”的负责人同意每名家长退还7000元的“培训费”。不过,昨日记者从家长王女士的口中得知,他们当天在现场的家长每人仅获退还2000元,还有5000元“小明星”方面表示要分期付款。  与电视台有合作 但部分已过期  在现场,记者也见到了该机构彭姓的负责人,他称自己是佛山青少年明星艺术团的股东。他不承认有私自改课程的情况出现,并一直强调“事件在沟通中”。  对于电梯前挂着的某电视台的标志,该负责人表示,该机构本身就是电视台的合作单位,就是负责关于小朋友的培训,“我们跟广东省的很多家电视台都有合作。”而对于合作时间和合作的方式,他却不愿多言,“这些条款我们稍后会通过律师给大家交代。”  记者随后向佛山电视台南海频道以及广东电视台城市教育频道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佛山电视台南海频道方面表示,他们之前确实有和“小明星”合作过,但是双方在2014年6月便已经终止了合作关系。而广东电视台城市教育频道方面则回应,目前他们与“小明星”确实有合作,但合作的项目与此次家长们投诉的培训项目并没有关联。而“小明星”办公现场挂有他们的台标并无不妥。  律师:培训机构行为涉嫌违约和欺诈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蔺存宝认为培训机构涉嫌欺诈。“虽然合同是在2014年初签订的,但是在同年6月培训机构就已经不与电视台合作了,这对家长来说这是合同的重大变更。”他说,家长当初就看中了培训机构与电视台合作这一优势才订立合同的,培训机构应该主动地向家长披露这个信息,但培训机构却对这个事实进行模糊化处理,并且利用这个事实去做营利性的行为。  蔺存宝表示,家长们目前可以向工商和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若双方最终协调不成,家长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以上文字来源于:广州日报电子版: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7-01/16/content_34_1.htm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蔺存宝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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