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我不明白,一个正在执勤的警察,正在查酒驾时和被查者发了冲突,怎么就突然不是执法者,而变成了路边看热闹的“吃瓜群众”了?这位执法者的身份转换是怎么完成的?难道在被打前的那一时刻,他突然到了下班时间,不再是执法警察了? 这样诡异的认定,说没有其他因素干扰,说警方都是依法按正常尺度办案,谁能信服?!我也不知道给这事儿定性的领导,有没有考虑到手下警察的感受呢? 没有法律能做到完美,但是法律应该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执法者在执法时也应该一视同仁,如果执法者能贯彻这一点,相信执法时碰到的抵触会少得多! 如果大家都相信执法者会公平执法,没有选择性执法,当自己因触犯法律时而受到的处罚时,没有那么多人会去纠缠、闹访,大多会选择服从法律。即使认为法律不公平,应该做的是想办法推动修改法律,而不是针对执法者进行攻击或报复! 反之,如果大家认为执法者可以不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可以徇私枉法,可以选择性执法,那碰到自己面临处罚时,就难免要通过各种方式去“争取”一下,当被处罚后,就可能仇恨执法者,甚至报复!即使他受到的处罚是完全符合法律的,如果他不相信执法者的公平,照样会心有不甘!这才是不公平执法的最大的危害! 版权声明:杨文战律师原创 , 如需转载联系授权于文首标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欢迎关注: 法律博客: 新浪微博: 工作电话:13366880117 公众微信号:搜 lawyerywz 或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