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立法例中,首先对妨害司法公正罪作出规定的是英格兰和爱尔兰的法律,其规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是指犯罪者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干扰、欺骗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决,以致公义无法获得彰显。其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澳洲、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的成文法中均有规定妨害司法公正罪。例如新西兰在《1900年刑事罪行法令》中规定,妨害司法公正者一经定罪,最高判处14年监禁。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法律中也规定有妨害司法公正罪,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条的规定,该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这部分内容参见百度百科“妨碍司法公正”词条) |